餐飲產品商標類:第二十九類,肉類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如烤鴨、泡菜、丸子等。
第三十類 面類及谷類制品。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如餃子,包子,餡餅,米粉,漢堡包等。
餐飲服務商標類,第四十三類,提供事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如旅館,咖啡館,自助餐廳,飯店等。
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兩種: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商標註冊的步驟: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目前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要兩年時間。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大約兩件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
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先了解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做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書。
商標註冊準備申請文件,提交申請,加蓋申請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或簽名(自然人)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壹份,並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寫形式。
商標圖樣黑白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少於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如直接到商標大廳辦理,應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經辦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提交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資格有效復印件。
如註冊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交納商標註冊費用:在壹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註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壹項,另加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