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是指能夠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產品壹般可以分為五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基本產品、期望產品、附件產品、潛在產品。
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基本產品即是核心產品的宏觀化;期望產品是指顧客在購買產品時,壹般會期望得到的壹組特性或條件;附件產品是指超過顧客期望的產品;潛在產品指產品或開發物在未來可能產生的改進和變革。
擴展資料:
壹般用文字來表達或用圖片來描述產品概念,通常壹個完整的產品概念由四部分組成:
①消費者洞察:從消費者的角度提出其內心所關註的有關問題;
② 利益承諾:說明產品能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好處;
③ 支持點:解釋產品的哪些特點是怎樣解決消費者洞察中所提出的問題的;
④ 總結:用概括的語言(最好是壹句話)將上述三點的精髓表達出來。
產品概念要求對消費者的產品介紹能夠足夠清楚,對消費者夠有吸引力!
產品和商品的區別在:商品是用來交換的產品,商品的生產是為了交換,而當壹種產品經過交換後進入使用過程後,就不能再稱之為商品了;當然,如果產品又產生了二次交換,那麽在這段時間內,它又能被稱之為商品了。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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