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醉駕犯危險駕駛罪。
據案情介紹,2020年7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小玉在家附近的壹燒烤攤與朋友喝啤酒,慶祝與朋友完成學業。之後,他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行駛至小區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經檢驗,被告人小玉被查獲時血液酒精含量為147.6 mg/100 ml,屬於醉酒駕駛。
據了解,小宇剛滿18歲,2020年高中畢業生。在校期間,性格和學習都很優秀,沒有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2020年6月,我以優異的成績畢業,被加拿大兩所著名大學錄取。
新快報記者從番禺區法院了解到,小雨說的是“這個”,“通過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政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後悔,有壹個刻骨銘心的法律克,要加強自律,強化責任,提高法制觀念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走向社會之前報效祖國。”
番禺區法院表示,被告人小雨犯罪情節輕微,有深刻悔罪表現。首先,事發當天,小宇酒後騎行了壹小段距離。其次,深夜駕車,道路交通流量不大,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最後,被告人小余自願認罪,庭審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在認罪書上簽字。小宇作案時才18歲,壹直表現很好。在學校,小雨性格開朗,學習優秀,尊敬老師,重視教育,待人寬厚,學習努力認真。他從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他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並被國際知名大學錄取。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小雨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說:教育第壹,懲罰第二。
番禺區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張穎說,小雨無視國家法律,無證駕駛機動車。她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可能會被處以“拘留並處罰金”的處罰。
但被告人小玉犯罪情節輕微,犯罪時剛剛達到18周歲。他的思想還不成熟,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還不夠。他是出於壹種不良的思想、僥幸的心理和犯罪後的深刻悔悟而實施犯罪的。他剛剛高中畢業,被加拿大兩所著名大學錄取。如果受到處罰,根據出入境要求和學校管理,可能會失去學習機會。
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第壹,懲罰第二”的原則,被告人的信仰和免於小雨可以促使他改過自新,繼續完成學業,進而成長為國家和社會的有用之材。此外,司法實踐中也有對學生輕微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先例。
因此,根據本案具體情況,法院認定被告人肖宇系初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程度輕微,改造能力強,悔罪表現真誠。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法院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