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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藥物的商品名

常用藥物的商品名

常用藥品商品名,藥品壹般有兩個常用名:通用名和商品名。商品名是藥品生產企業自己定的,很難區分。同壹種藥物可以有多個商品名。我們來看看常用藥物的商品名。

常用藥品商品名1是藥企為其產品註冊的商標名稱。壹般來說,商品名不含藥物有效成分的提示信息,大多由通俗易讀的漢字組成,便於記憶,可讀性強。常用藥物的商品名為,例如,白加黑、康泰克、肝康等。、抗生素類有羅氏芬、福樂欣、環吡酮體,降壓藥有派心通、絡活喜、倍他樂克,降糖藥有葛花脂、白糖平,降脂藥有立普妥、丁可等。這些名字都是商品名稱。

中國批準的藥品名稱

通用名是指藥物有效成分的名稱。以常用藥思密達為例。思密達是這種藥的商品名,蒙脫石散是它的通用名。

據報道,同壹種藥物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商品名。例如,羅紅黴素有許多商品名,如紅必可、顏地、洛必利、樂西清、仁蘇、福新、北科、泰爾信、麗珠和普紅。因此,所有上市流通的藥品都必須標註其通用名。

此外,還有很多藥品通用名相同,但商品名不同,價格也會相差很大。專家建議,我們在購買藥品的時候,壹定要分清通用名和商品名,這樣既可以避免浪費金錢,也可以避免重復用藥產生不良反應。

普通藥品商品名2藥品的通用名

指中國批準的藥品名稱(CADN),是藥典委員會根據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法定名稱。是我國對相同成分或配方的藥品的通用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因此,上市流通的藥品標簽、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使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不得用於商標註冊。

英文名

采用世界衛生組織編制的國際非專利藥物名稱;'客棧沒有',采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

商號

由藥品生產企業確定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名稱。它是專有的,不能復制。在壹個通用名稱下,由於生產廠家不同,可能會有多個商品名稱。

普通名詞

通用名是藥品標準中所含藥品的法定名稱。在我國,藥品的通用名稱是根據國際通用藥品名稱和藥典委員會的《新藥審批辦法》命名的。藥品通用名稱的使用,即同壹處方或品種的藥品使用同壹名稱,有利於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利於醫生對藥品的選擇,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醫藥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得註冊為商標;根據《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第十二條,通用名是藥品廣告中必須宣傳的內容。

《處方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醫院醫生在開具處方時,必須書寫藥品標準中規定的通用名或者藥品名稱或者其他最新化學活性成分,不得隨意使用縮寫或者商品名。

常用藥品的商品名3在藥品的包裝上,印有藥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國家規定的統壹名稱,同壹藥品的通用名必須相同。商品名是不同藥企給自己的制劑產品起的名字,註冊後擁有專用權。因此,不同藥廠生產的同壹種藥物的制劑產品往往有不同的商品名。如阿莫西林(通用名)是壹種青黴素類抗生素,不同藥廠生產的其制劑商品名為阿莫西林、阿莫西林、莫寧。

藥品壹般有兩個常用名:通用名和商品名。

藥品的通用名是藥品的法定名稱,全世界都可以用,比如布洛芬。通用名可以幫助識別藥物。

商品名稱很難區分。壹種藥物通常由多家制造商生產。為了建立自己的品牌,許多藥品制造商經常用獨特的商品名註冊自己的藥品,以顯示其與眾不同。同壹種藥物可以有多個商品名。以“布洛芬”為例。不同廠家生產的布洛芬商品名有:美林、布洛芬混懸液等。其實,商號是商家為了區分品牌而衍生出來的。

如何區分通用名和商品名?

通用名的字體是占藥品包裝比重最大的最突出的名稱;

商號的字體面積不得超過通用名的壹半,也不得用通用名書寫。

為了避免重復用藥,建議記住藥物的通用名。

通用名稱不能註冊為商標。

在《商標法》中,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3)缺乏鮮明的特色。

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因此,這是強制性的,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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