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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類商標的經營範圍

第30類商標主要為: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

個體戶註冊商標必須以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妳要申請第30類的商標,妳在第30類所選擇註冊的商品必須屬於妳的營業範圍。比如妳的經營範圍有食品,妳就可以註冊以上有食品的小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註意事項》

壹、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五、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六、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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