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與其他商標來說,知名度更廣,商標價值更重。那麽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原則是什麽?壹般確定在類似商品或者近似商標上。壹、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原則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遵循壹般的商標侵權規則無法認定侵權成立時,該商標是否馳名成為人民法院認定侵權與否的必要程序,只有通過認定馳名商標,商標法關於馳名商標的跨商品、服務類別的特殊保護才能實施。法律將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壹般確定在“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之內,目的在於避免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發生混淆、誤認。二、侵犯馳名商標損害賠償額的確定是怎樣的馳名商標實行的是跨類保護,侵權者與商標所有人經營的是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務,以侵權的獲利確定損害賠償額似呼不太合理,以商標權人的損失作為計算標準也難以掌握。因此如何正確確定此類案件中的賠償數額,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所在。由於法律對此沒有特別規定,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壹般仍是依照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及司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酌情確定。實踐中,有些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是以合理得調查費用作為賠償數額,有些法院則不以合理的調查費用為賠償標準。我們認為,在確定賠償數額時,仍應具體案件具體處理,參照被控侵權商品或服務與馳名商標的混淆、誤認及聯系程度,適度合理的確定賠償標準。三、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我國商標法第十四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在具體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只要“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有證明其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或者“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即可作為受到馳名商標保護的對象。“相關公眾”包括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生產者和經銷商等,並非需要三者俱備,因為不少商品在某壹專業領域非常知名,而絕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卻對其壹無所知。本案中,利君制藥、利君集團註冊的“利君”文字及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部分地區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利君品牌效應較高,已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故法院依法認定了第984770號“利君”、第1360242號圖形註冊商標在人用藥產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