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企業準備初步的認定資料。
2、把企業提供的資料初步整理後,把材料上交,由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可行。
3、經評估後,認為可行,與企業談妥並簽定委托合同,開始做申報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給企業審查,待企業確認後,正式遞交進行認定申請。
需要的材料: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來主要經濟指標;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註冊情況;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