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在實行的商標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的規定,註冊商標的企業想要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法定途徑有五種:壹、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調查核實後逐級推薦上報,最後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二、在正在進行的商標異議程序中壹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我國《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企業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在請求不予註冊他人商標的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證據材料,請求商標局予以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三、在正在進行的商標爭議程序中壹並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當企業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證據材料,在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不當商標的同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四、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企業當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其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自身商標馳名的有關證據材料。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五、在正在進行的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程序中,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