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馳名商標受商標法保護的範圍是否更大壹些?

馳名商標受商標法保護的範圍是否更大壹些?

從1998—1999年壹段時間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上發現壹種由某酒廠生產註冊商標為“天下景”的葡萄酒,其外包裝的正面和兩側的圖形、字體、色彩與美國菲利浦莫裏斯公司生產的“萬寶路”卷煙包裝盒基本相似,就連封口上印的商標與“萬寶路”卷煙封口都相近似。此事被工商局發現,於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責令酒廠停止銷售該種葡萄酒,並收繳“天下景”葡萄酒的全部外包裝,並對該廠予以罰款。該廠不服,認為“萬寶路”和“Marboro”是卷煙商標,而自己廠裏把它用於葡萄酒的包裝,不構成侵權,遂訴至法院。

問題:該葡萄酒廠是否侵犯了美國菲利普莫裏斯有限公司使用在卷煙上的“萬寶路”和“M arb o ro”馳名商標?

答:我國商標法規定,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足以造成誤認的,屬於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但此項規定有壹個前提條件,即“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而在此案中,葡萄酒與卷煙顯然不屬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但是,“萬寶路”和“M arboro”商標是美國菲利普莫裏斯有限公司使用在卷煙上的馳名商標,已在我國註冊(商標註冊號分別為 352035、2794737)。該商標在市場上早已成為消費者熟知信譽很高的商標。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馳名商標應擴大保護範圍。

顯然某酒廠使用與“萬寶路”,“Marboro”商標相同、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葡萄酒包裝盒的裝潢,是壹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近來,壹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自己生產或經銷的商品及包裝上抄襲模仿馳名商標的情況時有發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這種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堅決查處。此種侵權行為首先使消費者對商品出處產生混淆。馳名商標可區別商品和某壹生產者或經營者特定的關系,即標明了商品的來源每當提起該商標,消費者自然就會想到其生產企業。即使是非類似商品使用他人馳名商標,消費者也有可能誤認為兩者經濟上、經營上或組織上有某種內在的聯系,從而產生商品出處的混淆。其次影響消費者對馳名商標質量的信任感。商標具有指示商品特定質量的功能,如果在非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馳名商標,極易使用權消費者誤認其商品質量與大家所信任的馳名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質量相同。壹旦所用的商品為劣質商品,自然就損害了馳名商標的信譽。再次,在某些非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馳名商標,還可能會因商品的性能而產生產不良後果。如食品的馳名商標出現在藥品上,就使用權人對該馳名商標的食品望而生畏。總知,在非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馳名商標,從其主觀動機看,無非是想借助於消費者對馳名商標的好印象,推銷自己的產品,從客觀上來看,其後果損害了馳名商標的信譽,欺騙了廣大消費者。所以說,擴大保護範圍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對社會、企業和消費者都是有益的。

因此,法院最後判該葡萄酒廠敗訴,支持工商局的處罰決定。

  • 上一篇:食堂雜工年終總結隨筆
  • 下一篇:國內什麽背夾電池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