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牌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商標樣式或商標標識,並提出產品規格、質量要求,由承攬方按要求加工產品的行為。隨著工業生產分工專業化及對外貿易的發展,定牌加工業務日益活躍,隨之而來的商標侵權行為也逐漸增加。
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表現形式多樣,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定牌加工中承攬方將加工數量中超額部分或因質量不合格被委托方退貨部分,未經委托方的許可擅自銷售,這種現象具有普遍性。承攬方往往認為既然委托方不接收這部分產品,考慮到企業效益,就將這部分產品銷售出去,結果造成商標侵權。如:奉化市華達保安器材廠為寧波北侖永發保險箱(集團)有限公司加工“永發”牌保險箱專用鎖,因質量問題被退貨,奉化市華達保安器材廠在未經寧波北侖永發(集團)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這批退貨銷售給第三方。
二、定牌加工業務中,承攬方在未依法取得委托方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壹層或多層轉手加工的形式,委托承攬方在定做物上標註他人註冊商標標識。壹旦除頂層外某壹環節的企業被工商部門查獲,就用上壹層的定牌加工協議書來掩蓋其違法行為,故意造成其合法的假象。如:奉化第六襯衫廠加工的“夢特嬌”、 “鱷魚”襯衫,是受杭州帝皇時裝有限公司委托,而杭州帝皇時裝有限公司又受臺灣升圖服飾有限公司委托,升圖服飾有限公司又受臺灣亞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這些企業都無法提供合法的商標註冊證明文件或使用許可合同。利用這種層層轉手委托加工的形式,制造合法假象,進行商標侵權或假冒註冊商標活動。
三、以外貿出口的形式進行商標侵權。壹些企業利用外貿單子做幌子,加工生產國際、國內名牌產品,由於涉及到對外貿易業務,外商是否是該商標註冊人或合法使用者,該外貿業務是否真實存在,查清有壹定難度,也需要較長時間,工商部門在沒有確實證據情況下,又難以制止這種行為,違法行為人便利用這壹時間差進行商標侵權活動。如:寧波鳳達制衣有限公司,受象山外貿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員黎國彪委托,準備生產壹批“鱷魚”牌襯衫,當事人已織印好商標標識和服裝掛牌,後因黎國彪未提供外貿單子而中止這筆加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