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註冊商標成為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首先,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在商標局註冊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可按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編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查看商標局發來的文件。
二、申請文件的準備
(1)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請人申請註銷商品/服務通用名稱註冊商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撤銷作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的註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原因);
2.如果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蓋章或簽字確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提交;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返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不得擅自修改表格。申請書應該打印出來。
2.申請人姓名和加蓋在申請人印章(簽名)處的印章(簽名)應當與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姓名壹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的地址前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在身份證件上填寫地址。身份證件中的地址未標註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添加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在“代理蓋章/代理簽字”處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由代理人簽字,加蓋代理蓋章。
5.申請註銷×××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填寫×××商標代表人姓名。
6.申請取消部分商品/服務,應在“取消商品/服務”中填寫擬取消商品/服務的部分,名稱應與批準使用的同類商品/服務名稱相同(可另附頁);申請取消所有商品/服務,請在此處填寫“所有”字樣。
7.申請撤銷應當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可另附頁),同時附證據材料。撤銷申請書和證據材料應當提交壹式兩份,並對目錄和頁碼進行編排裝訂成正本。
8.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蓋章(簽字)”處加蓋印章。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在此簽名。印章或簽名應完整清晰。
參考資料:
/gsld/gztt/xxb/201501/t 20150120 _ 15148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