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中國馳名商標
首批“中國馳名商標”於1991年9月20日產生。這次活動由法制日報社、中央電視臺、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舉辦。這批“馳名商標”***10件,分別是:茅臺(酒)、鳳凰(自行車)、青島(啤酒)、琴島-利勃海爾(電冰箱)、中華(香煙)、北極星(鐘表)、永久(自行車)、霞飛(化妝品)、五糧液(酒)、瀘州(酒)。
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
到2006年初,由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計678件。其中,第13類、18類、38類、45類商品或服務上,馳名商標數量為零;擁有馳名商標最多的類別是第25類,使用商品為服裝、鞋、帽。
這678件中還包括不少外資企業的商標,例如,2005年6月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的“Nissan”和“尼桑”兩件商標就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
從2001年7月到2005年10月,我國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總計認定馳名商標72件,其中福建地區認定18件,山東地區認定9件,湖北地區認定7件,廣東和浙江地區各認定5件,北京、江蘇、河南地區各認定4件,遼寧、雲南、安徽、海南、河北各2件,上海、重慶、黑龍江、甘肅、江西、天津各1件。
此外,2005年2月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ZTE中興”,成為第38類中第壹件馳名商標。
惟壹壹件被撤銷的馳名商標
2004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杭州民生藥業的“21金維他”為馳名商標。然而,18個月後的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對杭州民生“21金維他”馳名商標的認定。這也使得“21金維他”成為目前為止我國惟壹壹件被撤銷的馳名商標。
我國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規定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下半年認定馳名商標98件
國家工商總局在2005年下半年認定了98件馳名商標,其中77件是商標局在省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上報的商標管理案件中認定的,10件是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件裁定中認定的,11件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爭議案件裁定中認定的。
在此次認定的98件馳名商標中,按照商標的種類劃分,有商品商標90件、服務商標8件。其中,93件商標的註冊人為中國企業,5件商標的註冊人為外國企業(其中:美國3家、法國1家、日本1家)。在93件中國企業的商標中,有涉及出口產品的商標58件,涉農的商標有18件。在93件商標所屬的93家中國企業中,有國有企業9家、外商獨資企業5家、中外合資企業5家、其他經濟性質企業74家,內地企業92家、香港特別行政區企業1家。
在98件馳名商標中有壹大批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商標。不僅有以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的名字命名、由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並使用在植物用種苗上的“隆平高科”及圖形商標,還有使用在餐館服務上的“馬蘭拉面”及圖形、使用在地板商品上的“聖象”及圖形、使用在茶葉商品上的“安溪鐵觀音”及圖形、使用在巧克力商品上“德芙”、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瀏陽河”及圖形等商標;不僅有名列世界500強的企業,如中國工商銀行、中糧集團的商標,還有名列“中國企業500強”的多家企業,如中國工商銀行、中糧集團、中國華能集團、哈藥集團、人民電器集團、南山集團、青島頤中集團、三壹重工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等企業的商標。
對工商銀行圖形商標和海航圖形商標的認定,是在銀行業服務、空中運輸服務等兩個行業中第壹次認定馳名商標。對“安溪鐵觀音”商標的認定,將使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數量增加到2件(前壹件為“景德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