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焚書坑儒”的悲劇剖析

“焚書坑儒”的悲劇剖析

關於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人們以往多嚴厲譴責。這主要是出於對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反思,也是出於?焚書坑儒?對我國古代文化的洗劫和對儒生的摧殘。其心情可以理解,但卻沒有觸及到問題的實質:這乃是壹場由於固持舊的觀念所導致的悲劇。

從有關記載看,所謂?焚書坑儒?,其起因乃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鹹陽宮酒宴上關於分封問題的壹次激烈爭論。這次爭論首先由博士仆射周青臣挑起。當時他借祝酒對秦始皇和郡縣制大加贊頌,遭到博士齊人淳於越的反駁。後者當即提出:?臣聞殷周之三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史記?秦始皇本紀》,以下凡引該紀,均不再註明)並告誡和批評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由於二者的觀點嚴重分歧,秦始皇便將這壹問題交群臣討論,於是引出了丞相李斯的焚書建議。他先是提出三代之治各異,本不足為法,然後即指責諸生以古非今,惑亂黔首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論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因之他建議焚書:?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這正合秦始皇的心意,被完全采納。以後到第二年,由於侯生與盧生的潛逃事件,則又以?妖言以亂黔首?為名,在鹹陽坑殺了四百六十余個方士和儒生。這樣也就釀成了?焚書坑儒?的悲劇。從最初只是壹場政見不同的宮廷辯論,最後竟演變成壹場舉國震動的文化鉗制運動,這當然不是秦始皇的殘暴性格就能簡單說明的。實際上,它乃是兩種政治體制選擇的長期爭執的結果。秦統壹全國之前,荀子曾強調?壹天下?,明確主張:?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總方而議,則天子***己而已矣。?(《荀子?王霸》)《呂氏春秋?慎勢》也曾經提出?眾封建?的主張眾封建,非以私賢也,所以便勢全威,所以博義。?故觀於上世,其封建眾者,其福長,其名彰。神農十七世有天下,與天下同之也。?當秦統壹六國,丞相王綰等人又提出同樣主張,並得到群臣的支持,?皆以為便?。由此可見,前述淳於越的觀點實際上是自戰國末年以來許多人的***同主張。這種看法不能說沒有道理,但秦始皇、李斯等人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爭戰不休的原因即在於分封,今天下已定,再重新?立國?,那就無異於繼續?樹兵?。因此,對王綰等人的建議曾予以否定。現在淳於越又重提分封之事,這就使得秦始皇等人更加認識到統壹思想的必要。為了維護郡縣制和?皇帝?的權威,他們便愚蠢地采取了高壓政策。可見?焚書坑儒?,並非偶然。其實,從更深層次的歷史背景看,?焚書坑儒?在當時也不可避免。因為隨著秦王朝這壹空前大帝國的形成,統壹思想已經是勢在必行。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秦漢之時?政治既開以前所未有之大壹統之局,而社會及經濟各方面?亦漸成立新秩序,故此後思想之亦漸歸統壹,乃自然之趨勢?(《中國哲學史》)。問題只在於選擇哪種主張來統壹思想。顯然,秦始皇選擇了法家。翻翻《韓非子》,我們便不難看出,(秦朝歷史 )所謂?焚書坑儒?實際是先秦法家的壹貫主張。以?焚書?而言,商鞅變法時,就曾經?燔《詩》《書》而明法令?。至於其?坑儒?之事,韓非直指?儒用文亂法?,並斥之為?五蠹?,亦為此提供了依據。而秦始皇之所以選擇法家主張來統壹思想,其原因有二:第壹,和其他學派相比,法家思想在秦王朝中有著特別深厚的土壤。這不僅是指戰國時的?百家爭鳴?在理論上已確立了法家的主導地位,更重要的是秦自商鞅變法便長期奉行法家學說,並以它的富國強兵證明了法家思想的合理。秦以這種理論為指導、實現了由弱而強的轉變。這就使得統治者產生了法家萬能的錯覺。如章炳麟撰《秦政記》便不無感慨說:?獨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韓非道昭王有病,百姓裏買牛而家為王禱。王曰:?非令而擅禱,是愛寡人也。夫愛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與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亂亡之道也。不如人罰二甲,而與為法。要其用意,使君民不相愛,塊然循於法律之中。?司馬遷亦曾指出,秦始皇統壹天下後,?事皆決於法?。第二,和法家相比,其他學派當時也確實沒有提出多少令人信服的理論。即以儒家為例,其理論固然對維護統治非常有利,如 *** 叔孫通指出:?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史記?叔孫通列傳》)但應當承認,它的這種合理性在當時尚未表現出來。誠如馬非百先生所說:?惜諸博士品類不齊,又皆迂腐寡識,不諳時務。?(《秦集史?博士表序》)其實,秦始皇當時已經朦朧地意識到:在指導思想上,?進取?和?守成?可能並不相同。他設置博士七十人,並雜采百家之學,便表明了這種心境。而且,他也確曾試圖以儒家思想來整合民風。如明人顧炎武指出:?秦始皇刻石凡六,?惟會稽壹刻,其辭曰:?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然則秦之任刑雖過,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於三王也。?(《日知錄》卷十三《秦紀會稽山刻石》)所以,秦始皇自己也聲稱:?吾?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而效果卻令他失望,這不能不使他認為,那些百家之學都是空談、無用之術。從秦政權的長治久安看,秦始皇最終選擇法家並沒有達到目的,由此所導致的?焚書坑儒?更是殘暴和愚蠢。但我們不能苛求古人。秦始皇在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鑒,特別是以法家理論指導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選擇儒家或其他學派的。誠然,漢初陸賈曾言:?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新語?輔政》)賈誼也曾指出:?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新書?過秦上》)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秦始皇還根本不可能認識到這壹點。故盡管我們對?焚書坑儒?可以這樣或那樣指責,但它對於以後如何來確立統治思想,實際卻留下了極其重要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也就沒有漢初的黃老盛行,以及漢武帝的?獨尊儒術?!由於秦始皇和那些儒生都固持舊的觀念,因而從中又派生出更為嚴重的逆反現象。從秦始皇來看,其目的是鎮壓儒生,用法家學說來統壹思想,以鞏固統治,但結果卻是秦王朝二世即亡,法家思想亦隨之壹蹶不振。且富有戲劇性的是,秦始皇雖篤信法家,實則卻?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新書?過秦中》),最終又背離了法家思想。更使他意想不到的是,儒生到漢代竟受到禮遇,儒學最後還成了漢代(也是以後歷代王朝)的統治思想。實際上,那些儒生也根本不是秦王朝的敵對者。他們雖然在某些問題上持不同政見,但還是願意並主動為它盡忠竭智的。他們之所以反復要求分封,其目的也就是為秦王朝的千秋萬代計。因之賈誼曾不無惋惜地說:?秦並海內,?天下之士斐然鄉風。?(《新書?過秦中》)而秦始皇卻把這些儒生人為地置於自己的對立面上,結果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嚴重削弱了秦王朝的統治基礎。真正的亡秦者,又非儒生者流。如唐人章碣便賦詩雲:?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全唐詩錄》卷九○《焚書坑》)盡管如此,這也並不意味著那些儒生就比秦始皇高明。從關於分封的辯論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他們舍命抗爭所要求的,也就是要把郡縣制改為分封制。但他們沒有想到,事實不幸也正被李斯所言中:?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秦的郡縣制不僅沒有改變,而且還壹直被歷代王朝所繼承。如明人王夫之指出:?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讀通鑒論》卷壹《秦始皇》)後世儒生則從中汲取了教訓,並認識到若不對舊的觀念進行改革,為統治者制造理論根據,在政治上便沒有立足之地。所以到了漢初,有許多儒生都大談與時俱進。例如,叔孫通受命制漢儀,征召魯儒生,有二生以?所為不合古?拒行,通即斥之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時變!?(《史記?叔孫通列傳》)特別耐人尋味的是,西漢?懲誡亡秦孤立之敗?,實行郡、國並行制度,又正是對秦始皇嚴厲批評的賈誼最早提出了?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漢書?賈誼傳》)的主張。盡管還是以古論今,但他們已不再對那些新制度極力非難或懷疑,而是盡可能地去維護這些制度,於是便完成了由以古非今到以古喻今甚至以古頌今的轉變。然而,對秦始皇和那些秦儒來說,這種轉變卻顯然是他們始料不及的。這不僅充分表現了歷史發展的客觀必然性,同時也突出反映出人們當時關於歷史發展的盲目性。恩格斯指出:?從馬克思的觀點看,整個歷史進程?指重大事件?到現在為止都是不知不覺地完成的,也就是說,這些事件及其所引起的後果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歷史事件的參與者要麽直接希求的不是已成之事,要麽這已成之事又引起完全不同的末預見到的後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5頁)?焚書坑儒?的結果便正是如此。它既是秦始皇的莫大悲劇,也更是那些儒生的悲劇!

  • 上一篇:冬天穿什麽鞋保暖又好看?
  • 下一篇:飯店店鋪取名__藍牡昝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