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轉讓的步驟
第壹步,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第二,步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第三步,繳納轉讓規費
壹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轉讓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申請商標轉讓核準程序
申請商標轉讓核準的程序為: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並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托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後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壹並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3)商標局審查結束,如果同意轉讓,將頒發《商標核準轉讓證明》並予以公告,原《商標註冊證》並不會更名,受讓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話,需要申請補發壹個新的《商標註冊證》,但是,商標權在《商標核準轉讓證明》並予以公告就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了。如果不同意轉讓,商標局將書面告知,轉讓人及受讓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壹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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