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英國、格魯吉亞、加納、德國、希臘、愛爾蘭、冰島、日本、韓國、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瑞典、新加坡、土庫曼斯坦、土耳其、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贊比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Boneh-Saint yust和Saba群島、庫拉索島、西班牙、聖馬丁、菲律賓、哥倫比亞、新西蘭、墨西哥、敘利亞、印度、盧旺達、突尼斯、摩爾多瓦、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津巴布韋、安提瓜和巴布達、柬埔寨、岡比亞、老撾。
中國、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阿塞拜疆、保加利亞、不丹、比荷盧、白俄羅斯、瑞士、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法國、克羅地亞、匈牙利、伊朗、意大利、肯尼亞、吉爾吉斯斯坦、朝鮮、列支敦士登、萊索托。
拉脫維亞、摩洛哥、澳大利亞、摩納哥、黑山、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蒙古、莫桑比克、納米比亞、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俄羅斯聯邦、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和塞拉利昂。
聖馬力諾、斯威士蘭、烏克蘭、越南、泰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埃及、利比裏亞、蘇丹、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爾及利亞。
馬拉維* * *和阿富汗,巴西,加拿大,印度尼西亞,?薩摩亞。
擴展數據:
《馬德裏條約》是壹種協定,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亞美尼亞等53個成員國締結。它是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議的簡稱。內容是關於簡化商標在其他國家註冊程序的國際協議。
《馬德裏條約》於1891年4月在馬德裏簽署,並於1892年7月生效。《馬德裏協定》自生效以來經過多次修改,與1989簽訂的《關於商標國際註冊議定書的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議定書》)被稱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體系。
參考資料:
馬德裏條約-成員國名單
百度百科-馬德裏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