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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收理律師如何結算

律師費可以讓對方承擔嗎什麽情況下可以

生活中好多人不願打官司,除了打官司難之外,還有打官司貴的因素。許多人都期望著法官判決對方承擔律師費和訴訟費,畢竟這是不小的財產性利益。

而在司法實踐中,請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被支持的並不多,如果想要對方承擔律師費,要符合兩種情況,便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承擔律師費。

壹、雙方當事人有關於由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的約定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費承擔原則,是不告不理,如果妳沒有在訴訟時提起由對方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法官不會依職權主權去判決律師的承擔責任。

要想讓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比如“違約方需要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等)”。

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有上述內容,在起訴時將其作為訴訟請求提起,法院壹般都是支持關於律師費的請求的。

二、法律規定應由對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可以請求對方承擔律師費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類型案件可以請求由對方承擔律師費:

1、知識產權類案件。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類、不正當競爭案件,有法律明確規定,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關於商標權和專利權侵權案件,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規定類似著作權法的規定,在此不全部引用。

2、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合同法解釋(壹)》第26條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有擔保權的訴訟案件。《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上述類型案件,只要在訴訟時提起律師費的承擔訴訟,基本都能獲得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發的訴訟指導意見,建議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第22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這個意見是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根據實情情況,確定由過錯方(壹般是敗訴方)賠償無過錯方律師費。

總之,在實際司法中,要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支出,全國標準並不統壹,甚至同壹個法院的法官對此的理解和支持都不壹樣。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民事活動中,將律師費等合理支出,通過合同條款的形式約定在合同裏面,到時依約起訴,法院基本都會支持。所以重點是,做好約定承擔內容。

律師壹般是怎麽收費的法律規定,4種情形可以不付律師費

我們都知道,打官司並不能保證輸贏。有時候明明請了律師,打官司還是會敗訴,就會覺得請的律師還不如不請,花了錢還打輸了官司。那麽如果官司打輸了還要給律師費嗎?

壹般情況下,官司輸了,律師費該是多少就是多少,官司輸贏並不是拒交律師費的理由。而且律師費壹般都是在簽訂完代理合同時,妳就已經支付給自己委托的律師了,官司輸了也是不可能退給妳的。

壹、律師費是先付還是打完官司再付?

律師與當事人協商後,可決定如何收取律師費。可能是先付錢,也可能是後付。實際上,通常首先要支付律師費。每個律師作為服務行業的壹員,只能說保證盡心盡力去做,律師費即委托後做至結案的過程,交的律師費也不是律師向妳保證勝訴的費用。

二、律師收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普通代理

這個是比較常見的律師收費方式,簽訂合同就付錢,該多少就多少,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律師費都是不退的。

2.半風險代理

這種方式指的是委托律師的時候先給壹部分費用,等案件結果出來後,如果達到約定的結果,在支付剩余的律師費;如果結果沒達到或者案件敗訴,剩余的錢不用再支付。

3.全風險代理

這種方式指的是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花壹分錢的律師費,最終案件結果出來後勝訴則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敗訴不用支付律師費。但給法院的訴訟費和普通代理、半風險代理壹樣,是需要自己給法院支付的,敗訴的話,訴訟費是不退的。

官司打輸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律師不負責任導致敗訴,比如開庭的時候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是可以要求律師賠償或者退錢的。半風險或者全風險的代理模式可以省掉全部或者部分的律師費。

4.墊錢打官司,勝訴才收費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誰也不能保證輸贏,這就面臨著不僅白花錢還打輸官司的尷尬局面。針對這種情況,

法寶在線

推出新的法律服務代理模式——

墊錢打官司,勝訴才收費(先打官司後收費):

對當事人打官司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全部墊付,等案件順利執行完畢後再按比例付費。

綜上,也就是說只有這個4種情況下官司打輸可以不給律師費:

1律師出現重大失誤,2半風險代理,3全風險代理,4法寶在線的墊錢打官司模式

不花錢打官司,輸了官司不給錢。“墊資訴訟”的模式,把當事人跟律師的利益捆綁,讓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更加對當事人負責。

“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律依據(這次都全了)

打官司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的違約、侵權等導致敗訴的行為之間並無必然因果關系,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該項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原、被告事先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但凡事總有例外,當事人雙方既可以事先對律師費由誰承擔事先約定外,國家有關司法機關也考慮到某些案件的專業性和復雜性,通過有關規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了若幹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張敗訴的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0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

第7條: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

02.著作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

第48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26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03.商標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17條:

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04.專利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

第22條:

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05.不正當競爭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0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26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07.擔保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

第21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08.商事仲裁案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五十二條:費用承擔

(二)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五十壹條:費用承擔

(四)仲裁庭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等。仲裁庭在確定上述費用時,應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有關因素。

09.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案件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地方性規定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滬高法民[2000]44號)

10.律師費可否作為損失要求賠償?

我們認為,所謂損失,是指因違約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的財產利益的喪失。律師費在性質上應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但不能超過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到的範圍。

鑒於目前律師收費有按規定收費和協議收費兩種,我們認為,受害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律師費,如果高於有關規定的,則高出部分可認為超過了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的範圍,對超出部分應不予支持。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條:

在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實務中通過公布典型案例、指導意見等方式,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提供判例,供下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考,規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司法裁判行為。

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壹審已經生效,被告美聯航賠償原告陸紅聘請律師支出的代理費人民幣16595.10元、律師差旅費人民幣11802.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楊文偉訴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賠償原告楊文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法發〔2016〕21號)

22.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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