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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化妝品的功效標簽有哪些?

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標準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化妝品;專供出口的化妝品不適用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化妝品標簽,是指粘貼、連接或印刷在化妝品銷售包裝上並置於銷售包裝內的文字、數字、符號、圖案、聲像等材料。標簽中未涉及的外文內容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化妝品標簽的內容必須真實、科學、完整。化妝品企業應當按照《消費品使用說明書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的要求完整標註相關內容,並對標簽內容的真實性、科學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化妝品標簽的使用方法、使用場所、使用目的和功效應當符合化妝品的定義。化妝品不得進行“xx例有效”、“xx%有效”等有效宣傳。

第五條化妝品標簽應當清晰、完整地標識相關的許可證號和批準文號。如特殊用途的進口化妝品,應標註“衛妝金子(xxxx)第xxxx號”或“衛妝特金子(xxxx)第xxxx號”;非特殊用途的進口化妝品,應當標註“衛妝金子(xxxx)字第xxxx號”或者“衛妝金貝字(xxxx)第xxxx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當標註“衛妝字(xxxx)第xxxx號”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如“

不屬於化妝品定義的產品,不得標註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第六條化妝品標簽標識的內容,如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在華責任單位(進口商或銷售商)名稱和地址、原產國(實際生產國)、國內實際產地、顏色、色號、香味、防曬系數、功能等信息,應當與該產品取得生產企業相應衛生許可證、備案證明、衛生許可證的批準文件中載明的相關內容壹致,並與批文壹致。

第七條化妝品名稱標註要求

(壹)化妝品名稱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範》的要求。名稱原則上應包括商標名稱(或品牌名稱)、通用名稱和屬性名稱。

(二)名稱標簽應當清晰、完整、易於識別,不得用於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標簽中至少應有壹個完整的名稱,即除商標外,名稱中的文字或符號應使用相同的字體和字號,不能有空白。

(三)名稱中不得使用具有誇大功能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四)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表示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原料或功能性成分作為通用名稱時,必須是產品配方中所含的原料和成分,但珍珠色、果型、玫瑰型等僅理解為產品顏色、光澤或氣味的詞語除外。當壹個功能作為通用名稱時,它必須是產品的真實功能。

(五)屬性名稱應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不得使用抽象名稱。但對於屬性為消費者所知的產品,可以省略屬性名稱,如口紅、胭脂、唇彩、臉彩、頰彩、發彩、眼彩、眼影、護發素、精華液、面膜、發膜、腮紅、指甲油等。

(六)同壹系列的化妝品,但香味、顏色等不同。,如果使用相同的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進行命名,必須在產品名稱後標註,以示區別。染發產品的名稱必須標明所染顏色或色號。

第八條防曬化妝品防曬功能的鑒定

(1)化妝品宣稱具有防曬功能的,必須在標簽上標註SPF值;可識別UVA防護功能、廣譜防曬功能、PFA值或pa++ ~ pa++、防水防汗功能或適合遊泳等戶外活動。所有防曬功能的標識必須提供有效的檢驗依據。

(2)防曬化妝品SPF值的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1.受檢產品的SPF值小於2時,不得標註防曬效果。

2.當受檢產品的SPF值在2 ~ 30(含)之間時,鑒別值不得高於實測值。

3.當被檢產品的SPF值減去標準差後大於30且小於等於30時,最多只能鑒定SPF30。

4.當被檢產品的SPF值高於30,減去標準差後仍高於30時,最多只能鑒定為SPF30+。

(3)防曬化妝品PFA值的鑒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1.當受試產品實測PFA值的整數部分小於2時,不得標註UVA的防曬效果。

2.當被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在2和3(含)之間時,可以識別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3.當被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在4和7(含)之間時,可識別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4.當被測產品的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大於或等於8時,可識別PA++或PFA實測值的整數部分。

(四)符合下列要求之壹的防曬化妝品可以標註廣譜防曬劑:

1.SPF值≥2,lC≥370nm用化妝品防UVA儀測定。

2.SPF值≥2,PFA值≥2。

(5)防曬化妝品在標識防水性能時,應標識沐浴後的SPF值,也可標識沐浴前後的SPF值。並嚴格按照防水測試結果鑒定防水程度:

1.沐浴後的SPF值比沐浴前的SPF值降低50%以上的,不得聲稱具有防水性能。

2.40min抗水性測試合格者,可主張壹般抗水性(如防水防汗功能,適合遊泳等戶外活動等。),且聲稱耐水時間不超過40分鐘。

3.通過80min抗水性測試的可以宣稱具有超強的抗水性,宣稱的抗水性時間不超過80min。

第九條化妝品的標簽標註“經皮膚科或眼科醫師檢驗”、“經過敏檢驗”、“適用於敏感性皮膚”、“不含痤瘡”等相關用語的,必須以相應的檢驗數據和/或臨床報告為依據。

第十條委托加工(包括分裝)的化妝品產品信息標識

(壹)委托生產加工的,必須標明委托方的名稱和地址,受托方的名稱和衛生許可證號。

(二)不屬於委托生產加工,但產品所有者不同於實際生產加工企業,如產品所有者是總公司,而實際生產加工企業是下屬企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壹條關於警示語的標誌

(壹)化妝品標簽應當標註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條件、使用方法、註意事項和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等。鼓勵化妝品標簽標註“本品對少數人有過敏反應,如有不適請立即停止使用”。

(2)化妝品標簽上標註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應當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要求。比如有些原料只能用在用後沖洗掉或者使用過程中不能接觸黏膜的產品中,所以含有這些原料的化妝品的標簽內容要符合這些使用限制。

(3)如果化妝品含有限用物質、防腐劑、紫外線吸收劑、染發劑等。現行《化妝品衛生規範》中規定,應按照《化妝品衛生規範》的要求,在標簽上標註相應的使用條件和註意事項。

(4)護發產品、染發產品、燙發產品、除臭產品、脫毛產品、指甲硬化劑的標簽必須標明使用條件、使用方法和註意事項。染發類化妝品(臨時染發類產品除外)必須在標簽上標明以下警示字樣:對於部分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的個體,應按照說明書要求提前進行皮試;不要用它染眉毛和睫毛。如果不慎進入眼睛,應立即沖洗。專業使用時,應佩戴合適的手套等相關術語。

(5)護發、豐胸、健美產品必須在標簽上註明:本品功效未經衛生部檢驗機構驗證。

(六)下列類型的化妝品應在標簽上標註相應的警示:

1.充壓氣霧劑產品:產品不得撞擊;遠離火源使用;產品的儲存環境應幹燥通風,溫度應低於50℃。應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和熱源。產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產品用完的空罐不要刺破扔進火裏;噴灑時與皮膚保持距離,避開口、鼻、眼,皮膚破損、發炎、發癢時不要使用。

2.泡沫沐浴產品:按照說明書使用;過量使用或長期接觸會對皮膚和尿道造成刺激;出現皮疹、紅腫或瘙癢時停止使用;請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第十二條化妝品宣傳的功能必須真實、科學,符合化妝品定義中規定的功能類別,即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和特殊用途功能。不允許通過宣傳所用原料的功能來暗示產品實際不具有或者不允許宣傳功能。普通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功能。

第十三條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標準的有關規定,化妝品標簽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誇大、表示或者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不得使用醫學術語,不得誤導消費者,不得以“衛生部批準”、“衛生部特批”等名義宣傳產品,不得含有化妝品批準文件或者化妝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

第十四條附錄1和2分別列出了化妝品標簽的推薦功能性聲明條款和禁止標示條款,但不限於所列內容,衛生部將不定期進行補充。

第十五條此前發布的文件與本規範不壹致的,以本規範為準。本規範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附錄1:化妝品標簽標識的推薦術語

在保證真實性和科學性的前提下,下列術語符合化妝品定義的功能宣傳:

第壹,清潔功能。如:清潔皮膚;爽;清潔頭皮和頭發;預防、減少或去除頭皮屑;去除皮膚表面幹燥老化的角質;去除阻塞毛孔的彩妝、汙垢和多余油脂。

第二,消除異味的功能。如:防異味;香氣使人感到輕松愉快等。

第三,護膚、美容和裝飾功能。如:防止皮膚粗糙;滋潤皮膚;使皮膚光滑;滋潤皮膚;保持皮膚健康;增加皮膚彈性;保護皮膚不幹燥;保濕;使皮膚細膩;使皮膚柔軟有光澤;補充和保持頭發中的水分;軟化頭發;防止頭發彎曲、分叉;保持發型;塑造發型;增加頭發彈性;改進頭發梳理;遮蓋皮膚缺陷;防止嘴唇幹燥;滋潤嘴唇;護唇;使嘴唇光滑;防止龜裂;防止開裂;補充皮膚水分;使妝容持久,不易脫落;讓皮膚更清新;淡化細紋;緩解眼部皺紋和細紋;遮蓋皺紋(細紋、細紋);控油;緊致(緊致)肌膚;舒緩和修復皮膚;改善膚質;防止膚色暗沈;修改眼睛輪廓;修改面部輪廓;修飾唇型;調整膚色;使睫毛濃密卷翹;賦予指甲持久亮麗的色彩;祛痘;抗痘;抗皺;美白皮膚等。

四、護發、染發、燙發、脫毛、美胸、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等九大特殊功能。如:防止脫發;毛發飼養;有利於頭發生長;減少脫發和斷發;改變發色;改變頭發的彎曲度;減少或消除體毛;美胸;美胸;有利於乳房健身;增加乳房皮膚的彈性和張力;健身,健美,並有助於建立壹個強大的身體;去除腋臭;淡化色斑;祛斑;減少皮膚色素沈著;抑制(減少)黑色素形成;防曬;防紫外線;防水防汗(限防曬產品宣傳);防止日曬造成的汙漬;減少日曬對皮膚的傷害。

附錄2:化妝品標簽標識禁用術語

壹、虛假誇張:特效;高效;全效;強大;見效快;速白;洗白;XX天後生效;XX周期有效;超強;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性;無毒;溶脂、吸脂、燃脂;瘦身;整容;修長的腿;減肥;長壽;提高(保護)記憶力;提高皮膚抗刺激能力;消除;清晰;溶解死亡細胞;消除(去除)皺紋;平皺;修復斷裂的彈性(彈力)纖維;停止起飛;采用新的著色機制,永不褪色;快速修復被紫外線損傷的皮膚;更新皮膚;破壞黑色素細胞;阻斷(阻斷)黑色素的形成;隆胸;豐胸;使乳房豐滿;防止乳房下垂;改善(促進)睡眠;睡眠等等。

二、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治療;絕育;抑菌作用;絕育;抗菌;絕育;抗菌;消毒;排毒;消炎;消炎;抗過敏;抗過敏;柔軟而敏感;舒敏;靈敏度慢;脫敏;脫敏;改善敏感肌膚;改善過敏;降低皮膚敏感度;冷靜下來;冷靜下來;調氣;齊;促進血液循環;生出肌肉;補血;鎮靜神經;滋養大腦;益氣;通脈;胃擴張和蠕動;利尿劑;散寒解毒;調節內分泌;推遲更年期;補腎;驅風;毛發生長;癌癥預防;抗癌;去除疤痕;降低血壓;高血壓的預防和治療;治療;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預防卵巢和子宮功能障礙;清除體內毒素;鉛和汞的吸附;除濕;保濕;治療腋臭;治療狐臭;治陰治臭;美容治療;消除斑點;斑點和清潔;壹塵不染;治療斑禿;逐層減少各種汙漬;毛發再生;毛發再生;有黑色的頭發;停止起飛;酒渣鼻;傷口愈合清除毒素;緩解痙攣;緩解或減輕疾病的癥狀。

三、醫學術語:處方;處方;××例臨床觀察效果明顯;丘疹;膿皰;手癬;灰指甲;體癬;頭癬;股癬;足癬;腳氣;鵝掌癬;花斑癬;銀屑病;傳染性濕疹;脂溢性脫發;病理性脫發;毛囊激活;感冒;月經痛;肌痛;頭疼;腹痛;便秘;哮喘;支氣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傷;燃燒;燙傷;瘡癰;毛囊炎;皮膚感染;皮膚、面肌痙攣等疾病的名稱或癥狀;細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厭氧菌、牙囊菌、痤瘡、毛囊寄生蟲等微生物的名稱。;雌激素、雄激素、激素、抗生素、激素;毒品;中草藥;中樞神經系統;細胞再生;細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受影響的區域;疤痕;關節痛;凍傷;凍傷;妊娠紋;皮膚細胞間的氧氣交換;紅腫;淋巴液;毛細管;淋巴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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