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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電價政策和標準

每年1-2月和7-8月對分時電價用戶實行季節性電價。在統壹電價不變的基礎上,峰谷電價比調整為1.74: 1.5。1-2月的高峰期為每天19至20: 00,7-8月的高峰期為每天12至14、19至20: 00。電價比其他月份高20%。

壹、什麽是分時電價機制?

1.電能不能大規模儲存,生產和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消耗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較大。集中用電高峰時段,電力供需緊張。為保證電力供應,需要在輸配電環節加強電網建設和保證輸配電能力,在發電環節動員高成本發電機組錯峰發電,供電成本較高;相反,在用電量較少的低谷期,電力供需寬松,可以通過低供電成本發電來保證供電,供電成本相對較低。

2.分時電價機制是基於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機制安排。分時電價機制可進壹步分為峰谷電價機制和季節電價機制。峰谷電價機制是將壹天分為峰、平、谷三個時段,季節電價機制是將峰谷時段進壹步分為夏季時段和非夏季時段,對每個時段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不同時段的電價水平更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 從而充分發揮電價信號的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在高峰時期少用電,在低谷時期多用電,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提高系統的整體利用效率,降低社會整體消耗。

二、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積極意義

當前,進壹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無論是短期內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中長期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標,都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結構變化迅速,電力負荷對溫度變化更加敏感,電力系統負荷夏冬季高峰特征日益突出。據統計,最熱的夏季和最冷的冬季的年累計時間壹般不到60小時,但相應的峰值電力需求可以比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這對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是壹個更大的挑戰。從去年開始,壹些地方不得不實施有序用電。進壹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別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引入峰谷電價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盡可能少地啟動有序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

同時,進壹步提高分時電價,特別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差價,有利於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期更多用電,為抽水蓄能和新能源蓄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對加快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展和有效消納,實現中長期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標具有積極意義。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壹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得到進壹步完善,包括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通知要求各地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差價。系統峰谷差價超過40%的,原則上不低於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於3: 1。要求各地實行峰谷電價基礎上的峰谷電價機制,峰谷電價基礎上的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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