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顧問。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
2、公司業務。為企業設立註冊、變更、並購、重組、重組、產權定義、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等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3、證券股票、債券、基金發行、轉讓、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4、金融。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貸款、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
5、知識產權。接受委托、代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和版權註冊;
6、招標。接受委托,為政府采購、建設項目、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等招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7、建設項目。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的法律事務代理。
壹、訴訟和非訴訟的區別有3個,分別是:
1、含義不同。訴訟是壹種法律行動。非訴訟是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當局控告疑犯;
2、特征不同。訴訟壹般實行兩審終審制度,非訴訟必須是能夠產生民事法律後果的法律事實;
3、使用情況不同。訴訟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權利受到侵犯時使用,非訴訟適用於不具備訴訟要件的法律事務。
二、非訴訟方式辦理法律事務的含義具體如下:
1、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務;
2、通過非訴訟方式進行;
3、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向律師提出請求或委托。
總之,訴訟是國家專門機關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解決具體案件的活動。非訴訟法律事務是訴訟法律事務的對稱。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