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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紹興企業商標註冊

紹興的壹家企業如何辦理商標的註冊呢?商標的註冊現在又有哪些流程要走的?小編為妳帶來了?辦理商標註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紹興註冊商標詳細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壹、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註冊。

復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準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紹興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紹興商標法有關商標註冊無效的事由有哪些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無效事由包括:

(壹)欠缺商標註冊的絕對要件

依據《商標法》第41條第壹款的規定,對於欠缺可註冊的絕對條件的註冊商標,商標局可以主動依職權宣告無效,任何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本規定旨在保護公***利益、公***秩序和善良風俗,應予保留。可借鑒199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第(壹)項的規定,將其中?欺騙手段?明確為?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註冊?。例如,自然人偽造經營資格文件申請註冊商標。

(二)侵犯在先商標權和其他在先權利

1、侵犯他人在先申請註冊商標權的。即《商標法》第43條第三款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9條規定的,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構成使用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條例》第29條中?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人?和?註冊商標?的立法用語將?在先申請但尚處於駁回復審、異議程序而未獲得註冊的商標?排除在可以提出爭議的範圍之外,不利於對在先申請商標權利的保護。?此次修改商標法應當賦予在先申請商標所有人提出爭議的程序性權利。對基於在先申請商標權利提出爭議的案件,應當等到駁回、異議案件有了終局結果之後再進行實質審理。否則,就會出現在先申請商標被駁回或者撤銷初步審定,而在後申請並獲得註冊的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局面,不利於對在後申請人的保護。

2、侵犯他人商標權以外的在先權利的。即《商標法》第31條前段規定的?中請註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享有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如著作權)認定以及侵犯在先權利的判定,都超出了商標行政裁決機構的專業性範圍。而且,在對行政裁決實行司法審查的情況下,同壹權利沖突可能需要?三審(行政壹審、司法兩審)或者四審(如果經過異議程序)才能終審?,由此造成行政和司法資源的浪費。修改商標法可以考慮對申請註冊商標與其他在先權利沖突的,實行司法程序優先,可作如下規定:申請註冊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或者宣告註冊無效。商標局據此駁回和宣告無效是執行生效判決,而不再經過無效宣告程序,申請人或者註冊人也不得提起訴訟。

(三)違反誠實工商業習慣的

任何人申請註冊商標違反誠實工商業習慣,侵害他人競爭法上的利益,構成商標權無效宣告的理由。依據我國《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的規定,註冊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情形包括:

1、侵害馳名商標權益的。即《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條巾?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只是手段,?容易導致混淆?和?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是結果,只要產生此種結果就應當予以制止,而不應考慮手段。此種結果並不因手段而生,而在於申請註冊的商標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即使沒有采取上述手段也可能相同或者近似。而且,?復制、摹仿和翻譯?等手段本身就已經足以說明註冊入主觀上具有惡意。但是,第41條第二款規定?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馳名商標所有人依據本規定提出爭議,不僅要證明爭議商標註冊人采取了第13條規定的手段,還要證明註冊人的主觀惡意,顯然不盡合理。因此,本文建議刪除對手段的描述,修改為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未(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註商標的。即《商標法》第15條規定的?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我國法的規定與《巴黎公約》的規定?有三點明顯差異:第壹,用語不同。《巴黎公約》使用於?商標所有人?的概念,而我國法與之對應的是?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這壹用語在實踐中發生了本不應有的歧義。?第二,保護方法不同。我國法只規定?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巴黎公約》不僅賦予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和撤銷註冊的權利,還可以在成員國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請求將該項註冊轉讓給自己。第三,沒有除外規定。《巴黎公約》規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能夠證明其行為正當的除外,我國法則沒有類似規定。因此,可參照《巴黎公繃的規定予以完善。

3、因含有地理標誌而誤導公眾的。即《商標法》第16條第壹款規定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本規定對於保護尚未註冊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地理標誌具有重要作用,應予保留。對於已經註冊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地理標誌,可以直接適用《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加以保護。

4、搶註商標的。即《商標法》第31條後段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所謂壹定影響,是指在特定的地域範圍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曉。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既包括從未註冊的商標,也包括沒有續展註冊但仍有壹定影響的商標。與《商標法》第13條、第15條相比,此類商標所有人(在先使用人)只能禁止他人申請註冊,並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而且,在該商標未經無效宣告前,搶註入還有權禁止真正的商標所有人使用,這顯然對保護商標所有人極為不利。為了全面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應當賦予其繼續使用(不受被訴侵權之擾)、禁止搶註人使用(制止搶註人的不正當競爭)和請求轉讓註冊(商標權歸屬於真正的權利人)的權利。

5、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根據《商標審理標準》的解釋,《商標法》第4l條第?款中?其他不正當註冊行為?是指?基於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惡意進行註冊的行為?。但是,有關此種解釋目前實務界所存在的分歧,應當予以修改和完善,以消除歧義。

辦理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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