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2017年《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新增了哪些內容

2017年《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新增了哪些內容

第壹,新《商標法》增加了聲音商標客體,與之相適應新增聲音商標審查標準。

目前國際上通常將立體商標(三維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動作商標、氣味商標、觸覺商標、全息圖商標、位置商標等稱為非傳統商標即新型商標。根據可視與否,可將非傳統商標分為兩類,壹類為可視性,包括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動作商標、全息圖商標、位置商標等;另壹類為非可視性,包括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味覺商標、觸覺商標等。

新商標法第八條取消了“可視性”的限制,明確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為我國受理新型商標的申請打開了法律之門。

聲音商標的審查同其他類型的商標壹樣也要進行合法性審查、顯著性審查、在先權利審查。

壹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

第二,新增審查意見書在審查實務中的適用標準。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駁回前的意見交換制度,即駁回申辯制度。我國規定的“駁回前的審查意見書制度”與上述域外“駁回申辯制度”性質壹致,不過在具體內容上並不完全相同。

修法之前的商標審查制度不利於商標審查員與申請人之間的溝通,給申請人帶來很多不便。新商標法參照國際慣例,規定了審查意見書制度。《標準》對審查意見書的適用範圍做了明確規定。

第三,新《商標法》第十條的部分修改引起審查標準的變化。

這種變化體現在:壹是新《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壹)項增加“國歌”“軍徽”“軍歌”,並增加“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標準》增加了上述內容和案例。二是新標準對第十條壹款(二)項、十條壹款(三)項中“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具體適用範圍作了修改。三是《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第(7)項的修改引起標準新變化。四是將商標由他人姓名構成的審查標準分為兩種情形。五是關於企業名稱全稱是否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問題作了規定。六是將商標中含有我國國名的標誌的審查標準區分兩種情形。

第四,新《商標法》禁止商標代理機構超範圍申請註冊商標,新增《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適用標準。

商標形式審查中,對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除代理服務以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實質審查中予以駁回;對代理服務項目的註冊申請按照普通商標進行審查。

目前,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服務暫定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基於尼斯分類第十版)》中第4506類似群內的服務項目。

第五,新《商標法》規定了審查期限,新增《商標法》第五十條的適用標準。

原商標法對審查時限未作明確要求,新商標法規定了審查、審理時限。為了保證9個月的法定審限,必須適用《商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標準》對《商標法》第五十條的適用條件作如下規定:做出審查決定時,在先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被撤銷(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除外)、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從撤銷公告之日、宣告無效復審期過後或者商標專用權屆滿之日起未滿壹年,應適用第五十條,予以引證。

在先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不適用第五十條,等撤銷註冊復審期過後,如原註冊人未提出撤銷註冊復審,不予引證。

原註冊人重新提出該商標註冊申請的,不適用於商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第六,新增《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審理標準。

新標準規定了特定關系人搶註他人在先使用商標須符合的要件、合同、業務往來關系及其他關系的判定、“在先使用”的判定等。

第七,新增利害關系人的認定標準。

利害關系人包括:在先商標權及其他在先權利的被許可使用人;在先商標權及其他在先權利的合法繼受人;在先商標權的質權人;其他有證據證明與在先商標權及其他在先權利有利害關系的主體。判斷申請人是否為利害關系人原則上以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時為準。申請時不具備利害關系,但在案件審理時已具備利害關系的,應當認定為利害關系人。

第八,刪減、新增部分案例,豐富、完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的內容。

新標準刪減部分不合時宜的案例,增加了壹些富有時代特色的新案例。還對立體商標審查標準進行部分修改,如:指定使用商品通用或者常用形狀、包裝物的立體圖形和其他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組合的商標是否可以註冊?原審查標準認為整體具有顯著特征,可以初步審定;新標準借鑒歐盟做法,整體予以初步審定,同時考慮指導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的工作需要,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和商標註冊證上載明其通用立體部分放棄商標專用權。

  • 上一篇:福建雞蛋商標交易入駐平臺需要的類別選擇
  • 下一篇:個人可以申請商標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