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自己想要創業的話,是可以考慮設立公司,也可以考慮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如果要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話,同樣是需要攜帶必要的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以後,就可以開展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1、有利於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的高度統壹。
2、個人獨資企業的建立,個人獨資企業壹般規模都比較小,再加上只有壹個人任股東,所有其成立組件的程序壹般比較簡單,而且成立所需的時間也很短。
3、個人獨資企業破產操作,法律對破產的制約相對比較少。假如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不下去了,不論是由於資金鏈的原因還是企業的經營問題,只要是想申請解散或者是申請破產,而且程序也比較簡易
4、個人獨資企業免收企業所得稅,當個人獨資企業擁有相對獨立的多個經營業務時,可以采用創辦多家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降低每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5、信息易保密,由於個人獨資公司本身就是壹人公司,公司的老板和員工壹般都具有裙帶關系,所以公司的商業秘密壹般保護起來很容易,因為知曉的人少,大家也都有利益關系,所以都會樂意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
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
1、個人獨資企業的規模有限,壹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業主需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限制了業主向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或風險較大的部門。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統壹的產權結構,雖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表明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的知識和能力的缺乏,以上情況可能會導致企業破產。
4、抗風險能力較差。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財力取決於投資人個人的財力情況,受公司規模、財力的影響,壹般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都比較差,壹般遇到市場上的變動,都容易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