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在商業產品琳瑯滿目的今天,商標就是商業產品競爭力的最強體現。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都開始做註冊商標。個人註冊商標也是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沒有營業執照,不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企業法人在註冊商標時,必須提供主體資格證明文件,這個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對企業來說,就是營業執照,因此,如果公司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可以註冊商標的。不僅如此,即使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也同樣需要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局需要申請人有實際的生產、經營才會認為申請人有申請商標的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