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壹)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規定範圍內的核準註冊名稱專用權;
2.自有資產的占有、經營、處分和收益權;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生產經營;
4.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戶並申請貸款;
5.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自主生產經營;
6.自主決定用工形式、工資分配方式和職工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按照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規定,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8、按規定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資格認定,自主決定內部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評定及聘用;
9、申報國家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
10,申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營;
2.按時足額繳納稅費;
3、亮牌、亮證業務;
4、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和儀器,明碼標價;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個體工商戶的特點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個體企業。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五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的定義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經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六條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
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