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體戶不再經營,需要註銷營業執照。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2065年2月65日修訂,438+09,2004)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領取營業執照後,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交回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營業執照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具有確認身份的效力,是表明身份的法律文件。未註銷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監管。
此外,個體戶還需要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在6月30日至6月30日期間,從6月65438+10月65438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個體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處罰,並將個體工商戶記入經營異常名錄,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擴展數據: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第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工商戶所需的生產經營場所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個體工商戶批準使用的經營場所。
第二十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方便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
第二十壹條?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招用員工。
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或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4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記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撤銷、註銷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的,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撤銷、註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 並由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管理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個體工商戶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或者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省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第二十八條?個體工商戶申請轉化為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法定條件的,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條?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11 11 1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國政府網-個體工商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