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壹般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
3、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車上攜帶工兵鏟是違法的。中國工兵鏟屬於管制刀具的範圍。管制刀具行業者必須持有,並須有縣級以上主管單位的證明。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他們只能持有和佩戴匕首。三角刮刀僅供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關於部分刀具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管制的刀具為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角尖刀。第三條匕首除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用裝備配備的以外,必須由專業獵人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持有。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單位認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並發給匕首佩帶證,方可持有和佩帶。
佩戴匕首者不再從事原職業的,應當將匕首交回發放單位,並將匕首佩戴證交回原發放公安機關。第四條加工用三角刮刀僅供工作場所的工人使用,不得隨意帶出工作場所。第五條制造上述管制範圍內刀具的工廠、作坊,必須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工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產量)應送當地縣、市公安局備案。產品必須刻有商標和編號(序列號或批號)。第六條在上述管制範圍內經營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經當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購銷雙方應建立登記制度,供公安機關檢查。第七條在上述管制範圍內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3條和第4條關於擁有和使用的規定。軍隊、警察、縣以上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從指定的單位訂購。地質、勘探專業狩獵者和野外作業人員應向當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局)申請辦理《專用工具購買證》,並購買憑證。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到經批準的經銷商店購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四)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執行期滿,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向本人和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人民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