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借代物
(1)結繩。結繩記事是壹種常見的原始信息傳遞方法,我國古代社會結繩記事的做法在史書中多有描述,《周易》載:“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莊子》載:“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獵為業,淳樸為俗,簡易為化,不為文字,刻木結繩而已。”結繩法在我國古代歷史上應用廣泛且年代久遠。臺灣高山族人記錄約會日期,就按天數打若幹繩結,每過壹夜即解開壹結。西藏珞巴人則是每過壹天用刀割壹結,直割到最後壹結就表示到期,繩結解完表示赴約之日。雲南獨龍人單獨出遠門,往往要在腰間系壹麻繩,走壹天打壹結以記錄走出天數。瑤族在二人發生糾紛時常在頭人面前獲得裁決,其方法是,爭執者各執壹繩,誰訴說壹理由即打壹繩結,直至說完為止,繩結多者勝訴。在階級社會裏,結繩的傳統也被商人繼承下來,並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變化。在店鋪、酒店肆、茶樓及行商的攤位上,各種各樣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飾以各種飾片,用繩串綴,下綴幌綢、五彩條狀織物、各種料珠或排穗,也有許多造型獨特的幌子,由粗麻繩打結編織而成。在這裏,繩節成為傳遞廣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為另壹種符號語言。史書上也曾記載我國各地刻木記事的歷史事實,如《後漢書》載,“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以為信”,雖無文字,亦不敢違。《嶺外代答》也載:“瑤人無文字,其要約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執其壹,守之甚信。”《雲南騰越州誌》也提到:“夷有風俗,壹切借貸賒用、通財期約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為符,各執其半,如約酬償,毫發無爽。”
刻木為記的習俗在商品生產和交換過程中,則演變為官工的銘刻或名人商品的標記,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視為商品商標和標記廣告的源頭。
(3)狼煙。我國春秋時期,就有用火光烽煙傳遞軍事警報的記載。秦始皇以後,在萬裏長城上每隔十裏即築壹烽火臺,用幹燥的狼糞做燃料,點燃之後,火光煙霧騰空,可把緊急警報傳到很遠的地方。古詩“平沙落日大漠西,隴上明星高復低;孤山幾處看烽火,壯士連營候鼓鼙”之句,正是這種原始信息傳遞法應用的真實寫照。這種傳播媒介在古代社會商人們的經商活動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時期,都有夜行的商隊、馬幫“舉火為號”的記載。
(4)鼓。原始的信息傳遞法既有作用於視覺的,也有作用於聽覺的。作用於聽覺的信息傳遞主要借助於音響傳播工具來進行,其中以信號鼓最為常見。我國基諾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壹段粗樹木的兩端鑿空,再縛以帶毛的黃牛皮,懸在樹上用木槌敲擊,每逢年節,壹聽鼓聲即男女老幼雲集,唱歌跳舞。
(5)竹號。我國怒族在喪禮時用竹號傳播信息,通過吹奏不同數量的竹號來向全村報喪。竹號的數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減:未婚死者吹壹個竹號,已婚者吹兩個,老人和首領吹五六個。部落成員聞訊隨即趕到死者家裏,送來雞蛋吊唁。進入階級社會,隨著行商坐賈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吹、拉、彈唱等信息傳播工具,如漢代商人就有吹簫賣貽糖的記載。
(6)音響器具。我國新石器時代廟底溝遺址出土的陶鐘、陶塤,姜寨遺址的三孔陶塤都具有音樂發聲作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聲響廣告的形態日益豐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器物都有可能成為聲響廣告的傳播媒介,如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碗、盞、盆等,與娛樂相關的簫、琴、瑟、鼓、鑼等,也成為了廣告信息傳遞的工具。出於廣告宣傳的需要,許多商人還專門制作了表現行業特征的響器器物,比較典型的就有貨郎的撥浪鼓,剃頭理發者所用的鑷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銅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廣泛使用,說明廣告傳播的方法、途徑有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傳播活動的頻繁和傳播技術的進步,人們借用壹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針對性地傳遞廣告信息。媒介形態的豐富,使人類的廣告傳播在更寬泛的地域內進行,並傳遞著更為豐富的思想、文化及商業信息。
2.生活借代物
(1)草標。也稱之為草芥。本是自然生長之物,但當其插在所售或待售物品上時,便有了標識意義。在中國古代社會不同歷史時期,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貧困人家因饑寒出賣兒女,均使用草芥。《水滸傳》裏曾多次提到草標,最為有名的是關於楊誌賣刀的記載:“楊誌當日將了寶刀,插了草標,上市去賣。”這裏的草標便具備了廣告媒介的功能。
(2)谷穗、笊籬、柳條。多出現在鄉村郊野的食店門前,隨意掛在門前或欄柵上,不僅能起到標識作用,還能顯示出店家的樸素、好客,小小的笊籬和柳條能馬上拉近店家和顧客、商家和路人的距離,也是壹種制作成本低廉但傳播效果極佳的廣告媒介。
(3)瓶瓢、草帚。草帚也稱為“草刷兒”和“草桿兒”、“帚桿”。宋代以後,打破市坊限制後,店鋪不僅可以開設在居民區內,而且集市、鄉野均可以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草帚作為廣告標識多出現於酒肆茶樓,宋代文獻資料對這些事物的記載較多,宋人洪邁在《容齋續筆》中曾提及:“今都城與郡縣酒務,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簾於外,以青白布數為丈之。微者,隨其高插大小,村店或掛瓶瓢、標帚桿。”
草帚作為廣告標識,除了作為釀酒輔助工具的特殊性外,還有更深典故。主要取意為“掃愁帚”。宋人蘇軾曾吟到:“要當立名字,未可問升鬥。應呼釣詩鉤,亦號掃愁帚。”
這裏的“掃愁帚”顯然成為酒的別稱。意為“借酒消愁”、“壹醉解千愁”。所以用草帚作為酒店的標識幌,既形象又生動,還具有象征意義,具有濃郁的民俗色彩。
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標記為數眾多,多依附於店鋪和行商的活動存在,使用範圍基本上沒有超出商人活動區域和狹隘的“市場”範圍,由於經常使用和消費者約定俗成,反映著普通民眾的喜怒哀樂和審美情趣,同時,也反映出媒介使用者或商家的群體智慧。但這壹類廣告媒介的普遍使用,也反映出生產力水平較低階段人們對廣告媒介開發和利用的局限性。
三手工廣告媒介——廣告信息傳遞的行業標識
在古代社會漫長的發展歷程中,人類在適應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自我意識和自主意識不斷增強。以我為主體創造性地傳播精神文化信息,創造社會物質文化財富成為壹種自覺的行動,對廣告媒體的開發和運用反映了這壹事實。古代勞動人民創造了種類繁多、風格各異的廣告媒介,廣告傳播的影響力更大,進而成為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1.店鋪廣告媒介
店鋪廣告媒介是中國古代社會廣告媒介的主要形態。包括飯店、酒肆茶樓、當鋪、旅店門面及周邊環境的廣告形態,具體來說又分為數種最常見的情形。
(1)幌子。幌子是中國古代廣告媒介中最成熟的媒介形態之壹。幌子往往以生動、直觀的形制,鮮艷的色彩和獨具魅力的民俗性給人以視覺上強烈的沖擊力。幌子從構成看,比較講究的有幌桿、幌架、幌挑、幌蓋、幌體、幌座和幌墜等部分組成;從形體上看,有圓形、方形、三角形、菱形及不規則形;從傳播的內容看,凡是與商業經營或商品服務相關的信息均有可能以幌子的形式出現;從制作材料看,則有布、綢、緞、棉、銅、鐵、木等各種材質,不少幌子則由多種材料復合制成;從表現形式看,則又分為實物幌、模型幌、象征幌與特定標記幌等。
(2)招牌。招牌傳播媒介的出現,也是和店鋪緊密聯系在壹起的。招牌的位置多出現在門面或門前,多以懸掛、鑲嵌、砌築的方式來設置。招牌作為廣告媒介所傳遞的信息,內容十分豐富,具體來說,壹是書寫店鋪的名號、字號,如點心鋪書寫“老寶泰”、“晉陽豫”等;二是傳達商家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特色,如招牌上書寫“公平交易”、“童叟無欺”等;三是反映行業牲和服務範圍的詞句,如“知味停車,聞香下馬”等。招牌作為古代廣告信息傳播媒介,從其懸掛的位置來看,又分為不同的橫額、豎招牌、掛板及店外沖天招牌等。
(3)壚。壚作為壹種廣告信息傳播的媒體有其特殊性。壚原本是酒店門前溫酒的土臺子,為了照看所溫之酒,壚旁邊往往坐壹個面容姣好的女子,壹方面為了照應客人,另壹方面也為了招徠顧客,婦人當壚在漢代已漸成風俗。《史記》曾載:“相如置壹酒舍沽酒,而令文君當壚。”(《司馬相如烈傳》)因漢代初期官府允許民間賣酒和售酒,所以酒店門前多有酒壚。壚成為酒店的標識。
(4)彩樓、歡門。宋代開放市禁,民間寬闊門面的大店鋪出現,就為彩樓、歡門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彩樓是指店鋪的門面裝璜,如《清明上河圖》中孫羊正店的門首裝飾,就屬彩樓的壹種。彩樓多根據店家的喜好專門設計,相對固定,獨具風格。歡門廣告則指店鋪經營者和商家在節日或重要活動時臨時搭建的門面裝飾,常用彩色紙、帛裝飾,因目的性較強,標識作用明顯,也被視為古代的廣告傳播媒介之壹。宋代在門首搭建彩樓、歡門漸成時尚,《東京夢華錄》曾載:“凡京師酒店,門首皆縛彩樓、歡門。”(《酒樓》)
(5)燈籠。燈籠作為廣告傳播媒介,始於五代。耐德翁在《都城紀勝》裏曾載:“酒家事物,門設紅權子緋緣簾貼金紅紗梔子燈之類,舊傳因五代郭高祖遊幸汴京潘樓,至今成俗。”(《酒樓》)
燈籠壹般懸掛在酒肆茶樓門首顯著位置,上書“酒”、“茶”、“客棧”等字,十分醒目,在寒冷的夜晚也顯得十分溫馨。燈籠的形狀因行業特點不同也有較大差別。如酒樓燈籠如酒甕,還有圓形、橢圓形、宮燈型等形狀。藥鋪則與葫蘆相似。
店鋪廣告媒介使用,是行商坐賈分化的必然結果,也是商業繁榮的重要標誌,不同類型店鋪廣告媒介的使用,方便了商家與普通民眾的信息交流,也使商業經營的行業特色更加突出;同時,廣告媒介由於制作精良、外觀漂亮,在美化人們生活方面也開始發揮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