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識產權人應為申請企業。此外,在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申請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時,申請時只能有壹個權利人使用。在壹些企業中,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是發明家、工程師或企業法人的所有者。這種情況只有在專利轉讓並授權給企業自己的情況下才有效。
3.高認證只要求知識產權必須在有效保護期內,對取得的時間沒有限制。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的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付款收據為準。企業使用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申報年度的最近三年內獲得的,而不是之前的知識產權。比如2020年申請高的,必須是2017,2018,2019年獲得的知識產權。
4.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對知識產權的取得方式有明確要求,必須是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高新技術認證中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需要與企業的主營業務密切相關,是企業的核心收入來源。必須和自己的產品相關,而不是無關的專利。如果專利與產品無關,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符合要求,但實際上妳擁有的專利與產品無關,這與高科技產品(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60%是矛盾的,妳肯定過不了。
6.知識產權的數量。根據工作指引,發明專利數量為1件,其他需要6件以上。為了在知識產權相關的評價指標中獲得高分,企業在申請認定前,需要確保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在第壹類中≥1 (7-8分)或≥5 (5-6分)。
特別提醒企業在購買知識產權時要註意,專利有效且技術先進程度高,最好不是外觀專利;由於外觀設計專利的創新性不高,難以體現企業的技術先進性,因此不建議將外觀設計專利作為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另外,專利可以和科研項目掛鉤,屬於科研項目的研究成果;專利能體現在實際產品中,產品有很高的銷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