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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ce)

根據國家規定,凡是國家宣布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分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均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往國外的貨物,不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壹律須申領出口許可證;屬於個人隨身攜帶出境或郵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關規定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外,也都應申領出口許可證。

目前,我國執行審批並簽發出口許可證的機關為: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派駐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發證辦法。 

參考資料

1.0《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2.0《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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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統壹簽發的、批準某項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也是海關查驗放行出口貨物和銀行辦理結匯的依據。

辦理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基本程序是:

申請

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內容包括:出口商品(貨物)名稱、規格、輸往國別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匯方式)等項目。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復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準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準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準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準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準享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壹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壹套;

(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壹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壹套。

審核、填表

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經同意後,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輸入電腦

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後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

發證

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和國出口許可證》,壹式四聯,將第壹、二、三聯交領證人,憑以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銀行結匯手續。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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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須知

出口許可證申領須知

1996年9月1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申領出口許可證應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壹)各類進出口企業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關提供的壹般文件和材料: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並加蓋申領單位公章。所填寫內容必須規範;

出口合同(正本復印件);

申領單位的公函或申領人的工作證;代辦人員應出示委托單位的委托函;

非外貿單位(指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下同)申領出口許可證,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證明;

第壹次辦理出口許可證的申領單位,應提供外經貿部或經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正本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第壹次出口申領許可證,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二)壹般貿易項下出口,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屬配額管理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出口配額審批部門批件,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口配額審批文件

屬軍民通用化學品,應提交化工部的批件;

易制毒化學品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

重水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

計算機應提交外經貿部批準的《出口計算機技術審查表》。

屬配額有償招標商品,應提交有關招標委員會下發的《申領配額有償招標商品出口許可證證明書》;對無償招標商品,應提交有關招標委員會下發的中標證明書。

(三) 承包工程帶出商品(配額有償招標商品按招標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項目批件及出口單位的合同;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項目批件及出口單位的合同。出口合同 應列明承包工程需帶出的許可證商品的品類、數量。

(四) 進料加工復出口,屬占用出口額度的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批準的出口配額文件和進料加工的文件;各地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出口配額和進料加工的文件。非占用額度的進料加工復出口商品,國家部委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準文件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鋼材、生鐵、鋅、食糖等商品的進料加工復出口,全國各類進出口企業應提交外經貿部的批件及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五)非貿易項下出口,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出運樣品。

非外貿單位出口貨樣時,每批貨樣價值高於人民幣5000元、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公函。

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實行許可證管理的貨樣,每批貨樣價值高於人民幣5000元的,應按壹般貿易管理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

出運展品。

非外貿單位主辦出國展銷會所帶物品,凡需要在外銷售或展後不帶回國的,應提交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舉辦展覽會的批件。

外經貿部授權的部委直屬總公司主辦出國展覽會所帶在外銷售的物品,屬許可證管理商品,應提交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舉辦展覽會的批件。

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內容規範

凡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單位,應按以下規範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壹)出口商:

配額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出口配額指標單位的進出口企業全稱;

壹般許可證管理出口商品,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全稱;

還貸、補償貿易項目出口,應填寫有出口經營權的代理公司全稱;

非外貿單位經批準出運貨物,此欄填寫該單位名稱;

企業編碼,應按外經貿部授權的發證機關編定的代碼填寫(下同)

(二)發貨人:

配額招標商品(包括有償和無償招標)的發貨人與出口商必須壹致;

其他出口配額管理商品的發貨人原則上應與出口商壹致,但與出口商有隸屬關 系的可以不壹致。

還貸出口、補償貿易出口和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出口時,發貸人與出口商可以不壹致。

(三)出口許可證號:由發證機關編排。

(四)出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

實行“壹批壹證”制的商品,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三個月。供港澳(不包括轉口)鮮活冷凍商品的許可證有效期為壹個月。

不實行“壹批壹證”制的商品、外商投資企業和補償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 其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最長為六個月。

許可證證面有效期如需跨年度時,可在當年將許可證日期填到次年,最遲至二月底。

(五)貿易方式:

此欄內容有:壹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邊境貿易、出料加工、轉口貿易、期貨貿易、承包工程、歸還貸款出口、國際展銷、協定貿易、其他貿易。

進料加工復出口,此欄填寫進料加工。

外商投資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時,貿易方式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出口。

非外貿單位出運展賣品和樣品每批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此欄填寫“國際展覽”。

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展賣品,此欄填寫“國際展覽”,出運樣品填寫壹般貿易。

(六)合同號:

指申領許可證、報關及結匯時所用出口合同的編碼。

原油、成品油及非貿易項下出口,可不填寫合同號。

展品出運時,此欄應填寫外經貿部批準辦展的文件號。

(七)報關口岸:

指出運口岸,此欄允許填寫三個口岸,但僅能在壹個口岸報關

(八)進口國(地區):

指最終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不允許使用地域名(如歐洲等)。

(九)支付方式:

此欄的內容有:信用證、托收、匯付、本票、現金、記帳和免費等。

(十) 運輸方式:可填寫海上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郵政運輸、固定運輸。

(十壹) 商品名稱和編碼:按外經貿部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的標準名稱填寫。

(十二) 規格等級:

規格等級欄,用於對所出商品作具體說明,包括具體品種、規格(如:水泥 標號、鋼材品種等)、等級(如兔毛等級)。同壹編碼商品規格型號超過四種時,應另行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勞務出口物資 ”也應按此填寫

出運貨物必須與此欄說明的口品種、規格或等級相壹致。

(十三) 單位:指計量單位。非貿易項下的出口商品,此欄以“批”為計量單位,具體單位在備註欄中說明。

(十四) 數量、單價及總值:

數量表示該證允許出口商品的多少。此數值允許保留壹位小數,凡位數超出的,壹律以四舍五入進位。計量單位為“批”的,此欄均為1

單價是指與計量單位相壹致的單位價格,計量單位為“批”的,此欄則為總金額。

(十五) 備註:填寫以上各欄未盡事宜

出口許可證更改、展期、遺失的處理

(壹)

各類進出口企業領取許可證後,因故需要對出口許可證更改、延期時,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按規定出口許可證壹經簽發,任何發證機關不得更改任何證面內容;如確需更改某壹項目,出口單位應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供出口合同,提交原出 口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出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出口單位可申請延期,並將原出口許可證退還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對未使用完的許可證做換證處理。出口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遲可延期到次年的二月底。

(二) 申領單位如丟失出口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和該證的報關口岸海關掛失。重新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關提供未報關證明和遺失報告,發證機關按規定辦理。

申領單位的法律責任

申領單位不許偽造、變造、買賣出口許可證,對違反者,將按《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海關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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