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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了解商標混亂的情況嗎?[2015最新商標信息]

商標幾種混淆行為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壹)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欺騙性交易行為,又稱假冒或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以虛假的方式或手段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而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構成侵權行為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2.與知名商品混淆。?名品?指在市場上具有壹定知名度,在壹定範圍內為相關公眾所知曉的商品。這是壹個市場判斷,需要和?馳名商標?分清,馳名商品沒有註冊商標或馳名商標作為認定依據。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名稱,使人誤以為是他人的商品。4.偽造和冒用質量標誌和產地。這種行為也叫。虛假陳述?。(1)質量標誌包括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名牌標誌。(著名和優秀標誌包括金牌榮譽標誌、銀牌榮譽標誌、?優秀?有三種文字符號。(二)原產地名稱是表明產品原產於某壹國家或者地區的描述性標誌。5.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負有法律責任的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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