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或者通過五年以上獨家許可,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具體為最近三年及申請當年必須授權的發明專利1件以上、實用新型授權6件以上或計算機軟件註冊6件以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前提是擁有專利,企業可以通過申請、轉讓、許可等方式取得專利權,前期簽訂服務合同,待專利證書申請確認)。
(二)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人文社會科學除外),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者實質性地改進技術和產品(服務)而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壹年度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華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額和總資產增長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