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外知名品牌在中國註冊商標違法嗎?在中國搶註外國商標在法律層面上並不違法,但外國商標權人會采取壹系列行動拿回商標權,最好雙方達成協議,通過協商圓滿解決這個問題。商標法的空間範圍是中國(港澳臺除外)。所以,在“中國”註冊商標,只需要考慮現有商標在中國的可註冊性。只要在中國沒有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就可以允許我們註冊。首先,我國對商標保護有明確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註冊商標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總結:國外的商標屬於國外保護的範疇,而國內的註冊商標,比如說是受我國商標法保護的。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二、商標權的特征1、獨占性,又稱排他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享有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專用權的基本目的是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之間的固定關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獲得準確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說,所有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這種專有權表現在三個方面:(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使用其註冊商標,其他任何人不得幹涉;(二)未經他人許可,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三)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或者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此類許可或轉讓應符合法律並履行壹定的法律程序。2.時效性是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不再續展的,不再受法律保護。各國商標法壹般都規定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期限較長,有的國家規定的期限較短,從二十年到七年不等,大部分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核準後,將予以公告。”3.地域性是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理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只在商標註冊國享有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義務。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要想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註冊,或者通過《馬德裏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4.財產商標專用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就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雖然需要用某種載體來表現,但載體本身並沒有太大的經濟價值,只有載體中蘊含的智力成果才能體現出巨大的經濟價值。比如可口可樂、全聚德商標,他們商標的載體,比如可口可樂、烤鴨,都不是很貴的東西,但是他們的商標本身就有極高的經濟價值。經評估,可口可樂商標價值達700多億美元,而全聚德2005年作為中國民族品牌的評估值為654.38+006.34億元。通過對商標價值的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的壹部分。5.類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中核準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限於核準的類別和項目。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註冊商標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將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僅允許壹個商標權利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上擁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允許不同的權利人在不同或者近似的類別上享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也需要是相互的。雖然說只要沒有與國內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根本不構成搶註。但是壹些國外知名品牌在內地市場知名度很高的情況下被國內企業搶註,他們肯定會通過壹些手段來協商這個事件。最好是創造自己的商標,而不是竊取別人的勝利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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