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相關收費標準: 1、證明出生、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等,收費10元。 2、證明遺留、贈送等相關協議協議,收費10元到50元之間。 3、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原文件與影印文件相符,收費5元。 4、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證後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 5、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等,收費10到30元之間。 6、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金信用情況等有關文件,收費50到200元之間。 7、證明商標註冊,收費50元。 8、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 9、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到150元之間。 10、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有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收費按照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但收費不得低於10元。 1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收費不得低於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14、證明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壹收費,收費不得低於10元。 15、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 17、證明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1)標的總額不滿10萬元的,收費10~50元;(2)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收費100元;;(3)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收費300元;(4)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 辦理房產公證手續: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權轉移登記手續。 4、有關房產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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