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雛鷹計劃”實施期間,市財政每年將統籌安排50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以項目資助、投融資資助、獎勵等政策支持的形式,支持列入“雛鷹計劃”的企業(以下簡稱“雛鷹企業”)。項目資助:“雛鷹企業”未獲得種子資助的,可申請市級創業種子資助項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創業種子資助管理辦法》(杭科技[2003]128號、杭財企壹[2003]770號)進行優惠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雛鷹企業”在培育期獲得創新基金等國家和省項目,將獲得國家和省50%的資助支持。經費由市、區、縣(市)承擔。對區屬企業(不含蕭山、余杭區),市財政按照資助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蕭山、余杭區和各縣(市)的企業,市財政按資助總額的25%給予資金支持。投融資幫扶:“雛鷹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時,按實際銀行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的最高貸款額度為2000萬元;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雛鷹企業”傾斜。對於有風險投資的“雛鷹企業”,杭州高新擔保公司可根據其經營情況提供不超過投資額50%的信用擔保。經費由市和區、縣(市)* * *共同承擔。評比獎勵:根據企業成長性、規模、市場占有率、創新能力等因素評選“雛鷹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雛鷹企業”評比獎勵(評比獎勵辦法由市科技局、財政局另行制定下發)。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杭政[2007]7號),對已在境內上市的“雛鷹企業”,按募集資金額給予50-654.38+0萬元獎勵。其他政策支持:同等條件下,我市所有科技計劃和產業扶持計劃優先考慮“雛鷹企業”項目;其他建議列入國家或省計劃的計劃;優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杭政〔2006〕5號)及10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引進科技中介,加強創業指導。委托科技中介機構積極幫助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產學研合作;為“雛鷹企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包裝、技術對接、人才招聘等中介服務;組織企業管理、技術開發、稅收政策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結合孵化器、創業園建設,為“雛鷹企業”提供創業導師,以個別指導、咨詢指導、教學指導、同伴指導、咨詢指導等形式,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咨詢等服務,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發展環境;組織專利服務機構與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對接。對成長性好的“雛鷹企業”,引導和鼓勵其申報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投資渠道,增強融資能力。優先向相關金融機構推薦“雛鷹企業”,放寬“雛鷹企業”貸款額度;優先提供天使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基金寶”等政策性擔保;對獲得專業風險投資的企業,提供風險投資50%以上的信用擔保;鼓勵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區(縣、市)科技局和銀行共同設立風險基金,最大限度發揮政府對企業的補貼效應。優先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雛鷹企業”,引導杭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等中介服務機構優先為“雛鷹企業”提供投融資洽談、項目推薦、產權交易、上市輔導等服務,促進“雛鷹企業”與創業投資對接。做好信息服務,幫助開拓市場。鼓勵“雛鷹企業”參加國際展覽和銷售活動,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申報國外知識產權,建立國外營銷網絡和研發機構,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進壹步完善網絡資源,建立科技創業企業產品供求在線信息庫,積極推動“雛鷹企業”電子商務發展。集中公開發布政府招標采購信息,鼓勵“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活動,為符合條件的“雛鷹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逐步提高“雛鷹企業”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份額。舉辦適合“雛鷹企業”的品牌展會,開拓市場,鼓勵“雛鷹企業”積極參展,提高展會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