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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產品符合要求,無需貼牌。

產品證書處理流程:1。生產企業申請並領取申請表;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的審查材料;3.樣品應由法定質量檢驗機構取樣檢驗;4、報請領導批準。除了要知道如何辦理產品合格證,還需要知道產品合格證除了產品型號、名稱、規格、生產單位、地址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1)執行產品標準號。(二)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者檢驗結論。分批交付的產品還應包括:批號、抽樣零件的批號和零件號。(3)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字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應當有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壹方面是要求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另壹方面是讓用戶和消費者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提供生產廠家、產品型號、規格及相關參數、質量檢驗人員簽名、產品或產品檢驗批、產品或產品批號。有時會附上檢驗項目,表示該批次的修改產品或產品已按出廠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合格。產品合格證是生產企業附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表明出廠產品已通過質量檢驗的證書、標簽或印章,是企業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這是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最低要求。壹般情況下,性能和結構復雜的產品、大型耐用消費品和高端高值產品都采用合格證書。如冰箱、彩電、洗衣機、珠寶、電腦、汽車等產品。日用消費品使用合格標簽,如服裝、鞋、食品等。為了方便生產者標註,部分產品可以在標簽、說明書、包裝上印有“合格”字樣。如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等。總之,在產品質量檢驗證書上標註應有利於保證產品質量,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生產者,方便生產。需要註意的是,在標註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時要註意以下兩個問題:1,此規定僅用於檢驗後合格的產品,不適用於不合格的產品;2.該規定僅對中國生產並在中國銷售的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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