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公司商標轉讓流程是怎樣的呢?商標註冊公司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壹步是確定要轉讓的目標商標範圍及狀態。關於轉讓商標的範圍,商標法規定: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如果有些商標是不需要壹並轉讓的,可以在辦理轉讓的同時對不需要的商標提出註銷申請。關於商標狀態,有效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都是可以辦理轉讓。申請人可以到商標局的受理大廳申請商標轉讓;申請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
第二步是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轉讓申請文件包括: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等。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及簽訂所需文件,公證手續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公證完成後商標代理公司向購買方傳真商標轉讓公證書,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手續並購買支付款項
第三步是商標局受理和審查。、將商標註冊證、公證書原件等文件交付購買方,並將雙方簽字後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商標局。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後會進行審查,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有可能會要求提供商標轉讓合同等資料,審查時間大概是6-10個月。
第四步是核準轉讓並公告。商標局認為商標轉讓申請符合規定的會予以核準,同時下發《轉讓核準證明》。商標轉讓自核準公告時起發生效力。商標局壹個月下發受理書,6到10個月下發核準證明,商標轉讓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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