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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的主要職責
(壹)負責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政策、
規劃和起草地方性法規。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制定重點區域和流域汙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根據省政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海域汙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省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市、區)政府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和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和海域汙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省減排目標的實施。組織制定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省總量控制的汙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促核實各地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減排總量,公布考核結果。
(四)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全省計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引導和推動全省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五)負責從源頭上防治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發展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提出環境影響意見,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地區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臭氣、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汙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制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生態破壞修復。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相關政策、預案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開發利用、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礦產資源的汙染防治。監督管理核材料的控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環境質量調查、評價、預測和預警,組織省級環境監測網和省級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建立並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壹發布全省綜合環境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動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壹)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國際和省際環境合作建議,組織協調國際環境保護條約的實施,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擴展數據:
任何其他業務
(1)水汙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省環保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汙染防治,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要進壹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會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汙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的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省環保廳達成壹致。
(二)省環保廳下設的省環境執法監察局負責監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負責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調查和處理,負責協調解決全省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3)省環保廳所屬的子牙河白洋澱環保督查中心,承擔轄區內的環保督查工作。
責任調整
(壹)將原省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劃入省環境保護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三)環境標誌認證機構的責任。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強化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強化全省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責任落實。
參考資料: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