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機構:荷比盧商標局。
商標時效:
有效期為10年。
可無限期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仍為10年。
註冊成功的商標將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三國有效。
申請人主體資格:
比荷盧聯盟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註冊原則。
只有在先商標申請人,才有獲得商標註冊和商標獨占使用的權利。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商標實際使用人必須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並向比荷盧聯盟商標註冊局備案。
商標註冊資料須知:
以法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或者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以自然人申請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其中包含:姓名或者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等;
電子版清晰商標標樣;
商品名稱以及類別。
商標註冊流程:
1、提交申請。
從荷比盧商標局網站上156,下載荷蘭文或者法文的申請表填寫6991,並通過信函、傳真提交或者上門提交3780,或者在線申請。
荷比盧商標局將發函通知申請是否符合低規範以及應繳納的註冊費。
普通商標的註冊費,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後1個月內完成支付。
荷比盧商標局對商標申請的受理時間為10-15個工作日
2、公示申請。
荷比盧商標局通過註冊商標登記庫發布申請要求。
3、實質性審查。
荷比盧商標局對商標進行實質性審查,壹般耗時3到4個月。
在公示後2個月內,其他註冊商標持有者有權提出反對。
若協商無效,則由荷比盧商標局作出決定。
商標註冊審查通過後,荷比盧商標局將向申請人發放商標註冊證書。
若審查不通過,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書面申請復議。
若是商標局拒絕改變決定,申請人可向法院上訴。
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急辦理,需要繳納加急費用,幾天內即可完成商標註冊手續,但商標註冊成功後,依舊會進行實質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