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註冊流程的形式審查階段——形式審查: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審查商標註冊申請的書面文件和壹些形式要件是否存在錯誤,如申請書、授權委托書等。對於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商標上標註TM。
3、商標註冊流程商標審查階段——商標審查商標註冊機關檢查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資料檢索、分析比較、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查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
4.商標註冊流程初步公告階段對商標的審定,是指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並同時發布註冊公告。
5.商標註冊流程商標註冊是註冊公告階段的商標法律程序。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提出異議,裁定無效的,該商標生效。無異議的,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申請註冊大約需要十壹個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再次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6.在商標註冊過程中,如果通過代理人取得商標註冊證,代理人會將商標註冊證寄給商標註冊人。直接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
申請普通商標註冊的企業應當提供:
商標圖案(黑色或彩色)
營業執照掃描件;聯系人、電話號碼、收貨地址和郵政編碼;選擇好的產品/類別和服務項目;(按品類提供,10件以上,每增加壹件產品60元以上)
(以企業名義註冊的加急商標應提供:
商標圖案(黑色或彩色)聯系人、電話號碼、送貨地址和郵政編碼;選擇10以內的產品(品類提供10以上,每增加壹個產品多60元);
另外:快遞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公司公章;兩張空白A4紙在“左下角”加蓋公司公章,寄到公司。
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普通商標時,要求提供:(個人提供的信息與個人提供的信息相同。)
商標圖案(黑色或彩色)
個體戶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聯系人、電話號碼、郵寄地址、郵政編碼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許可註冊的負責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或者全體合夥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全體合夥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該合夥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三)合夥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簽字人的身份證;
(2)合同。
4.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
5.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7.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18個月,但根據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2-3年。(2014.05.01實施新商標法,初審9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4個月)。
八、申請轉讓商標,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