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紅牛”)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簡稱“天絲醫藥”)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審理。該庭審直播觀看人次達到了30萬+。
上訴人中國紅牛稱,壹審法院對既定事實沒有進行審查,多項基本事實認定不清,因此要求撤銷壹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中國紅牛也明確了其主張為確認其擁有相關商標的所有者合法權益,並非商標所有權。
被上訴人天絲醫藥答辯稱,壹審法院相關判決符合法律程序,天絲醫藥對紅牛系列商標持有清晰、獨立、完整的所有權。天絲醫藥等各方股東在1995年11月10日簽訂的“95年合資合同”中有關條款的含義是指泰國天絲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向紅牛飲料公司提供商標使用許可,絕非轉讓紅牛商標所有權。
據了解,上述“95年合資合同”是指1995年11月10日,天絲醫藥與中國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及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下稱紅牛泰國公司)簽訂了《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合同》,約定***同投資設立紅牛飲料公司,其中約定天絲醫藥公司“提供紅牛飲料公司的產品配方、工藝技術、商標和後續改進技術”及“紅牛飲料公司的產品的商標是紅牛飲料公司資產的壹部分”
根據2019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作為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對第878072、878073、1289559、1264582、5608276、1219609、5035427、969643、11227127、11460102、5035426、3478098、24144331、11227115、5033257、5033255號註冊商標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並要求泰國紅牛所有者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計37.53億元的廣告宣傳費用。
中國紅牛請求確認,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紅牛維他命獨享所有權,若不能對此確認,則紅牛維他命與天絲醫藥***同所有。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壹審判決,駁回了北京紅牛的全部訴訟請求。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28日晚的聲明中表示,中國紅牛是“紅牛系列商標”在中國市場從零價值至數百億市值的唯壹投入方和貢獻者。
中國紅牛在該案件中的核心訴求是,請求法院確認本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即有權使用“紅牛系列商標”並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權益,而非請求法院確認本公司為登記註冊的商標所有權人。
而壹審判決卻回避了前述核心問題,僅圍繞是否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商標所有權進行審查和裁判,偏離了公司的真正訴求。
值得壹提的是,二審過程中,中國紅牛將50年協議書作為新證據提交。在壹審中,中國紅牛也曾將此協議作為證據提交,後又撤回。
中國紅牛表示,由於客觀原因,中國紅牛並沒有找到該協議的原件,但中國紅牛向簽署這壹協議的各方尋求了幫助,壹審時,中國紅牛尚未獲得協議簽署方中浩公司的確認函,因此將該協議撤回了。
對此,天絲醫藥認為,上訴人推翻壹審中已進行的訴訟行為,並且將壹審中撤回的協議重新加入二審的審理過程中,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本案二審長達近4小時,未當庭宣判。
據悉,紅牛商標因為宣傳到位,其廣告語“妳的能量,超乎妳想象”在大眾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最終紅牛商標的去向,也是熱愛紅牛飲料消費者***同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