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高端入才和緊缺入才,其在惠州市繳納的個入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2、國家、省“領軍人才”的海外和留學人才,市財政壹-次性給予80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
3、海外入才創辦企業自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壹次性貸款最高30萬元貼息補貼。
4、入駐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團隊和個人創業項目;獲得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部門創業創新壹、二、三等獎獎勵的,按獲獎等級,分別給予10、8、5萬元獎勵。
5、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壹等獎、二等獎的第壹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科技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的第壹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6、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獲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的,市財政按獲得專項資金額度的10 %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7、海外和留學人才創辦的企業新獲評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由市財政各給予-次性100萬元獎勵。獲評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由市財政各給予壹次性1 5萬元獎勵。獲評惠州市名優產品、惠州市知名商標的,由市財政各給予壹次性5萬元獎勵。被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財政給予壹次性獎勵20萬元。
8、對符合規定條件並通過評審的創業團隊,根據項目評審得分情況,給予2年內不超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免租金支持。
9、中小微企業引進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的,給予每人3000元壹次性補貼。
10、對新申報成功的高級職稱人才給予壹次性津貼補助5000元。
11、引進的博士人才,簽訂5年以下工作合同的,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1000元。12、引進的博士後人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 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1500元。
12、給予每名在站博士後每年15萬元生活補貼,資助2年。
13、引進的博士後人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萬元。引進的博士人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3萬元。
14、對全日制碩士或副高職稱以上人才提供低租金;人才公寓( 4.5元/平方米)。
15、全職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及正高人才,新調入惠州,子女需轉學到惠州插班就學的,可幫助解決其子女入學困難。
16、工作3年以上,達到省級、國家級水平的中青年高技能人才,授予惠州市“首席技師”稱號。在3年培養期內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經費資助。
17、市財政對新建市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給予壹次性5萬元經費資助,對創建成省級、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分別給予壹次性10萬元、20萬元經費資助。
法律依據:
《惠州市加快引進和開發使用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
第七條 補貼待遇:
(壹)引進兩院院士,除享受省財政壹次性提供的專項工作經費和住房補貼外,由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1萬元,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0萬元。成果享受單位視其學科領域研究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適應的實驗室和必須的科研經費。(二)引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由成果享受單位提供與之相適應的實驗室和科研等啟動經費。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優惠政策外由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5000元,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20萬元。
(三)引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由成果享受單位提供相適應的實驗室和科研等啟動經費。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除享受省優惠政策外,由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3000元,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10萬元。
(四)引進的博士後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1500元,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萬元。
(五)引進的博士人才(全日制教育),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財政發給津貼每月1000元,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3萬元。
(六)引進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我市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等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萬元。
(七)引進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省部級優秀專家、拔尖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3萬元。
(八)縣(區)或用人單位引進屬本規定所列範圍高級人才,可給予其適當的經費補貼。
第八條 住房待遇:根據需求狀況,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運作,逐步建設壹批高級人才公寓,廉價出租或限價出售給高級人才;用人單位應盡可能解決高級人才的住房問題。
第九條 社保待遇:制定高級人才專項投保制度。實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單位為高級人才購買大額社會保險。
第十條 醫保待遇:市人才辦建立高級人才保健檔案,每年定期組織高級人才進行體檢。建立高級人才優惠速診卡制度,持“在惠高級人才優惠速診卡”到市內主要醫療機構就診時,享受免收掛號費等優惠服務。
第十壹條 配偶就業:高級人才的配偶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就業或負責聯系安排就業。如用人單位確實無法安排的,可報所屬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推薦就業,待業的由同級政府發放壹定數額的生活保障金。
第十二條 子女就學:高級人才的子女需轉入本市公辦中、小學校讀書的,免擇校費壹次;戶籍沒有遷入的,免借讀費。轉入本市時憑市人才辦證明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暢通引才通道:(壹)被引進的高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請優先辦理惠州市城市居民戶籍。(二)對在惠州工作而戶籍未遷入的高級人才,由市人才辦認定後發給《高級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在惠州工作期間,其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三)被引進高級人才檔案材料不全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核補認定後,可辦理調動手續;對檔案材料基本齊全的,可由組織人事部門直接介紹到用人單位報到。(四)對高級人才因流動到我市工作而辭職或被辭退的,若原單位同意移交檔案的,原身份保留,辭職、被辭退前的工作時間和來惠州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工齡。(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級人才,編制或崗位職數不足的,可申請增加。對引進首席專家、學科帶頭人,可設置特聘崗位予以解決,享受相同崗位人員待遇。
第十六條 鼓勵各界引才。充分發揮人才與人才中介的引智作用,從外市引薦兩院院士、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國內某壹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到惠工作,並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由市財政給予引薦人5萬元的獎金。市人才研究會、博士協會、留學人員聯誼會每引進壹名高級人才,由市財政獎勵1萬元用於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