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是指被註冊商標登記機關在地理標誌註冊證書上登記並頒發給地理標誌產品獲準使用權者的標誌。此標誌具有識別地理標誌產品來源的作用,生產和銷售地理標誌產品時必須使用。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是指通過地理標誌產品認證並獲得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在獲得資格後,可以在其生產、銷售等活動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彰顯其產品的地理標誌特征,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競爭力。為了保障地理標誌的合法使用,相關部門會對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進行管理和監督。壹旦發現有違規行為,將會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地理標誌保護條例》進行處罰和懲戒。
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條件是什麽?《中華人民***和國地理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條件包括:產品必須與特定地理區域形成特殊的地理環境、自然條件或人文條件相聯系,並形成了品種、品質、特色等方面的獨特性;經測定,其質量、聲譽、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應當在本行業中有較高水平;產品制造、加工或生產必須在特定地理區域內進行。
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資格的生產者是指通過地理標誌產品認證並獲得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可以在其生產、銷售等活動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彰顯其產品的地理標誌特征,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競爭力。地理標誌的使用必須符合相關法規條例,壹旦發現有違規行為,將會依照法律進行處罰和懲戒。同時,在商標使用中也應當註意對商品的質量、數量等方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商標權人對商品的質量、數量等方面不承擔法律責任。商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商品的質量、數量等方面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