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名稱 CAPER KENNEL
國際分類 第18類-皮革皮具 商標狀態 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註冊號 34661553 申請日期 2018-11-14
申請人名稱(中文) 汪嬌 申請人名稱(英文) -
申請人地址(中文) 重慶市石柱縣魚池鎮魚池村六門組47號 申請人地址(英文) -
初審公告期號 - 初審公告日期 2019-03-27
註冊公告期號 - 註冊公告日期 2019-06-28
專用權期限 2019-06-28 至 2029-06-27 類似群 手杖動物用具雨傘及其部件不屬別類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是否***有商標 - 商標類型 壹般
國際註冊日期 - 後期指定日期 -
優先權日期 - 辦理/代理機構 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商標/服務項目 手杖鞭子傘皮制帶子皮涼席旅行包背包書包錢包(錢夾)動物皮
商標是指產品或服務的標記。商標的作用,是以壹定的外部標記來區分產品或服務。可以這樣說,商號是企業的名字,而商標則是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字。商號和商標的***同作用,都在於為客戶提供識別標記,引導消費者的選擇,擴大自己的市場優勢,為企業管理和經營服務。《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