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盟的特點
1.受許人是特許連鎖的領導者。
2.聯盟領導者擁有特許經營權,可以是產品、服務、商業技術、商品名稱、標誌等能夠帶來商業利益的特殊力量。
3.聯盟領導和加盟商以合同為主要紐帶。
4.加盟商擁有店鋪,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聯盟領袖總部的運營權。加盟商必須完全按照聯盟領袖總部的壹系列規定經營,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公司有義務向加盟商傳授信息、知識、技術等壹整套業務體系,以完成其業務,授予加盟商店鋪名稱、商號、商標、服務商標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提供持續的業務指導。
7.加盟商要向聯盟盟主支付壹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壹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聯盟領導有縱向關系,加盟商之間沒有橫向關系。
2.接合前檢查
僅從投資規模、加盟店數量等表面條件,很難判斷壹個加盟項目。其實創業者要從項目的盈利模式和加盟體系兩個方面去考察。
1.首先,最好暗中調查計劃中的特許經營項目。去項目加盟店消費,以客戶的身份和店主或店員聊天,預估每天的營業額,分析客戶群和消費周期等。調查持續壹段時間後,檢查調查結果是否與加盟總部介紹的內容壹致,以判斷對方的誠信態度。
2.不要和不誠實的盟友合作。如果項目根本沒有加盟店,或者第壹家店不到壹年,妳就忽略它。
3.最後,要了解特許經營項目的特許經營制度的完善。比如查看聯盟負責人對加盟經營模式的理解和操作水平,看他是否有壹套完整的書面的、可操作的加盟管理手冊和加盟店運營手冊;看他在選擇加盟商和加盟商所在地時是否有負責謹慎的態度;看他是否重視加盟店的利益和後續管理。
4.這種調查最好的方式就是參加聯盟領導組織的培訓,然後準備壹大堆問題讓他們“尷尬”,看看他們是否為加入項目做好了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