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提供餐飲服務,相關工作人員需要辦理個人健康證明,經營者需要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此外還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2.投資者需要到當地相關部門申請登記,登記時必須核對姓名。這些名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才能使用。同時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稅霧登記證。另外,在職教師也要有教師資格證。
二、開小飯桌的基本條件
1,小飯桌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有義務對食品安全做出公開承諾,公示相關文件,遵守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2、餐桌應是為學生提供用餐服務的獨立場所,不得用於居民家庭生活等其他用途;
3.設置專門的去汙間、粗加工間和倉庫,並有相對獨立的就餐區和食品加工區;
4.學生應有單獨的膳食和熱力消毒設施。每次用餐前必須清洗消毒,並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
5、小飯桌經營者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員,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年度健康體檢,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檔案;
6.小餐桌不得提供各種涼菜和生海鮮。每餐各種主副食品應嚴格執行留樣制度,留樣記錄應便於檢查和追溯;
7、小飯桌米、面、油、肉、蛋、奶等主要食品原料要確定相對固定的渠道定點采購,並取得資質證書,建立良好的追溯體系。
8.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9.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與汙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物品擺放整齊,設置防蠅防鼠設備;
10.要建立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條例》
第六條工商所的職責包括:
(壹)辦理轄區內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初步登記、年檢和換證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貿市場的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審核、上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申請,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指導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監督管理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
(七)按規定代收代繳各種工商收費和罰款;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據了解,托管類主要有兩種商業模式。壹種是利用自己的房子或者在小區裏租房,開辦家庭作坊式的家長代理班,主要負責孩子的用餐,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小飯桌”。另壹個是負責指導學生作業的輔導班。
第壹種:既然提供餐飲服務,相關工作人員需要辦理個人健康證明,經營者需要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此外還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註冊。
第二種:投資者需要到當地相關部門申請登記,登記時必須核對姓名。這些名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才能使用。同時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稅霧登記證。另外,在職教師也要有教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