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專利類型
1.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壹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可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具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和氣體。所謂方法,是指加工原料,制作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不要求是經過實踐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但可以是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以是壹個想法,具有工業應用的可能性。但是,這個技術方案或想法不能和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混為壹談,因為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不具備工業應用的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與發明壹樣,本實用新型保護的是壹種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比較有限,只保護具有壹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沒有固定形狀的方法和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低於發明。大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相對簡單和改進的技術發明,可以稱之為“小發明”。
3.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明顯不同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側重於設計者對壹件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藝術和審美創造,但這種藝術創造不是簡單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工業應用的實用性。本質上,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藝術創意,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創意;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都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讓產品的外形美觀,後者的目的是讓有外形的產品解決壹個技術問題。比如壹把傘的形狀、圖案、顏色都相當漂亮,就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簡單合理,能節省材料,功能耐用,就應該申請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