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商標無效制度簡介

商標無效制度簡介

法律分析:簡述商標無效制度:1,絕對情況。註冊商標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此外,“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是商標無效的壹個原因。2.相對情況。商標權與在先取得的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違反《商標法》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具體包括:相同或近似、不同或相異的商標都是抄襲、模仿、翻譯馳名商標。惡意註冊他人商標、地理標誌誤導、商標註冊申請雷同、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惡意搶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決定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時,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 上一篇:廣東手表商標

    Count ALTIPLANO系列G0A35130腕表,售價170000,厚度5.25mm。

    伯爵以此將微機械技術推向極致,在超薄腕表領域創造了兩項全新的紀錄:由於微擺錘的組裝,機芯厚度僅為2.35 mm,是當今市面上最薄的自動上鏈機械機芯,腕表厚度僅為5.25 mm,是同類腕表中最薄的。三樓銀色表盤,4點位置有小秒針。這款優雅而簡約的腕表是當今的經典之作。

    <
  • 下一篇:聯合商標與防禦商標詳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