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類型
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版權,壹類是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二、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作為壹種無形財產權,具有不同於有形財產的法律特征。
(壹)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
其他民事權利只具有財產權或人身權的單壹屬性,只有知識產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2)排他性
權利人對該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他人要使用該成果,必須征得權利人同意,否則構成侵權。
(3)區域性
空間效應只在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的法律範圍內。
(4)時間限制
知識產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法律保護,壹旦超過法定期限,這種權利就自動消失。這種智力成果成為整個社會的財富。
第三,專利權
1.專利法保護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除了新穎性之外,專利設計還應該具有美感並適合工業應用。
4.專利權期限: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商標權
1.與其他知識產權不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設計者的人身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2.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
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10年)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4.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同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動詞 (verb的縮寫)版權
(A)建築活動中的普通版權作品
1.書面作品
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施工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等書面作品。
2.建築作品
建築物或構築物形式的具有美學意義的作品。
3.圖形作品
為施工和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紙和產品設計圖紙。
(2)版權主體
1.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的作品。如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2.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
3.工作工程和單位工程之間的形式差異:
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
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屬於單位;壹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工程設計圖等作品。
4.委托作品:壹般情況下,勘察設計文件是由勘察設計單位委托的委托作品創作的。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3)版權保護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其死後50年。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除署名權)的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創作後50年內未發表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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