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3 初步設計
3.1 壹般要求
3.1.1 初步設計文件。
1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總說明、各專業設計說明。對於涉及建築節能設計的專dk,其設計說明應有建築節能設計的專項內容;
2 有關專業的設汁圖紙;
3 主要設備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書;
5 有關專業計算書(計算書不屬於必須交付的設計文件,但應按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要求編制)。
3.1.2 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 封面: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 扉頁: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並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 設計文件目錄;
4 設計說明書;
5 設計圖紙(可單獨成冊);
6 概算書(應單獨成冊)。
3.2 設計總說明
3 2 1 工程設計依據。
1 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如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立項報告、方案設計文件等審批文件的文號和名稱;
2 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工程所在地區的氣象、地理條件、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4 公用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
5 規劃、用地、環保、衛生、綠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據資料;
6 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3. 2.2 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設計範圍。
1 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
2 分期建設的情況;
3 承擔的設計範圍與分工。
3. 2.3 總指標。
1 總用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和反映建築功能規模的技術指標;
2 其他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
3.2.4 設計特點。
1 簡述各專業的設計特點和系統組成;
2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3.2. 5 提請在設計審批時需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1 有關城市規劃、紅線、拆遷和水、電、蒸汽、燃料等能源供應的協作問題;
2 總建築面積、總概算(投資)存在的問題;
3 設計選用標準方面的問題;
4 主要設計基礎資料和施工條件落實情況等影響設計進度的因素;
5 明確需要進行專項研究的內容。
註:總說明中已敘述的內容,在各專業說明中可不再重復。
3.3 總平面
3.3.1 在初步設計階段,總平面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
3.3.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
1)摘述方案設計依據資料及批示中與本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有關主管部門對本工程批示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用地性質、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城市綠線、用地紅線、建築物控制高度、建築退讓各類控制
線距離、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標準、高壓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數等),以及對總平面布局、周圍環境、空間處理、交通組織、環
境保護、文物保護、分期建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圖編制單位、日期,采用的坐標、高程系統;
4)凡設計總說明中已闡述的內容可從略。
2 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簡述周圍自然與人文環境、道路、市政基礎設施與公***服務設施配套和供應情況,以及四鄰原有和規劃
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2)概述場地地形地貌(如山丘範圍、高度,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壹般坡度等地貌特征);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跡、地形、植被等)、拆除的情況;
4)摘述與總平面設計有關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濕陷性或脹縮性土、地裂縫、巖溶、滑坡與其他地質災害。
3 總平面布置。
1)說明總平面設計構思及指導思想;說明如何因地制宜,結合地域文化特點及氣候,自然地形綜合考慮地形、地質、日照、通風、防火、衛生、交通
以及環境保護等要求布置建築物、構築物,使其滿足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要求以及技術安全、經濟合理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要求;
2)說明功能分區、遠近期結合、預留發展用地的設想;
3)說明建築空間組織及其與四周環境的關系;
4)說明環境景觀和綠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觀賞性等;
5)說明無障礙設施的布置。
4 豎向設計。
1)說明豎向設計的依據(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標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況);
2)說明如何利用地形,綜合考慮功能、安全、景觀、排水等要求進行豎向布置;說明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
式(明溝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溝系統,還應閘述其排放地點的地形與高程等情況;
3)根據需要註明初平土石方工程量;
4)防災措施,如針對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質(濕暗性或膨脹性土)等的技術措施。
5 文通組織。
1)說明人流和車流的組織、路網結構、出入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
2)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
3)說明道路主要的設計技術條件(如主幹道和次幹道的路面寬度、路面類型、最大及最小縱坡等)。
6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 3.2)。
註:1 當工程項目(如城市居住區)有相應的規劃設計規範時.技術經濟指標的內容應按其執行;
2 計算容積率時,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築面積。
3.3. 3 設計圖紙。
1 區域位置圖(根據需要繪制)。
2 總平面圖。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測量坐標網、坐標值,場地範圍的測量坐標(或定位尺寸),道路紅線、建築控制線,用地紅線;
3)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的道路、綠化帶等的位置(主要坐標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築物及構築物的位置、名稱、層數、間距;
4)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油庫、貯水池等隱蔽工程用虛線表示)與各類控制線的距離,其中主要建築物、構築物應標註坐標
(或定位尺寸)、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距離及建築物總尺寸、名稱(或編號)、層數;
5)道路、廣場的主要坐標(或定位尺寸),停車場及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築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必要時加繪交通流線示意;
6)綠化、景觀及休閑設施的布置示意,並表示出護坡、擋土墻,排水溝等;
7)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 3.2);
9)說明欄內註寫:尺寸單位、比例、地形圖的測繪單位、日期,坐標及高程系統名稱(如為場地建築坐標網時,應說明其與測量坐標網的換算關系),
補充圖例及其他必要的說明等。
3 豎向布置圖。
1)場地範圍的測量坐標值(或定位尺寸);
2)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及關鍵性標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築物、構築物的位置名稱(或編號), 主要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室內外設計標高、層數,有嚴格限制的建築物、構築物高度;
5)主要道路、廣場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的設計標高,以及場地的控制性標高;
6)用箭頭或等高線表示地面坡向,並表示出護坡、擋土墻、排水溝等;
7)指北針;
8)註明:尺寸單位、比例、補充圖例;
9)本圖可視工程的具體情況與總平面圖合並;
10)根據需要利用豎向布置圖繪制上方圖及計算初平上方工程量。
3. 4 建 築
3. 4. 1 在初步設計階段,建築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3.4.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建築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2 設計概述。
1)表述建築的主要特征,如建築總面積、建築占地面積、建築層數和總高、建築防火類別、耐火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結構選型、
人防類別和防護等級、地下室防水等級、屋面防水等級等;
2)概述建築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
3)簡述建築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與周圍環境的關系;
4)簡述建築的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的功能、數量和噸位、速度等參數;
5)綜述建築防火設計;
6)無障礙、智能化、人防等方面的設計要求和內容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技術措施;
7)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築規模的總建築面積以及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旅館的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門診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數、車
庫的停車位數量等;
8)簡述建築的外立面用料、屋面構造及用料、內部裝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築材料;
9)對具有特殊防護要求的門窗有必要的說明。
3 多子項工程中的簡單子項可用建築項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綜合說明。
4 對需分期建設的工程,說明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
5 幕墻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他需要另行委托設計、加工的工程內容的必要說明。
6 需提請審批時解決的問題或確定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7 建築節能設計說明;
1)設計依據;
2)項目所在地的氣候分區及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限值;
3)簡述建築的節能設計,確定體型系數、窗墻比、大窗屋面比等主要參數,明確屋面、外墻(非透明幕墻)、外窗(透明摧墻)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
及節能構造措施。
3. 4. 3 設計圖紙、
1 平面圖。
1)標明承重結構的軸線、軸線編號、定位尺寸和總尺寸;註明各空間的名稱,住宅標註套型內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等空間的使用面積;
2)繪出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配件,如非承重墻、壁柱、門窗(幕墻)、天窗、樓梯、電梯、自動扶梯、中庭(及其上牛)、夾層、平臺、陽臺、雨篷、臺
階、坡道、散水明溝等的位置;當圍護結構為幕墻時,應標明椿墻與主體結構的定位關系;
3)表示主要建築設備的位置,如水池、衛生器具等與設備專業有關的設備的位置;
4)表示建築平面或空間的防火分區和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和面積,宜單獨成圖;
5)標明室內、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層樓地面標高;
6)底層平面標註剖切線位置、編號及指北針;
7)繪出有特殊要求或標準的廳、室的室內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據需要選擇繪制標準層、標準單元或標準問的放大平面圖及室內布置圖;
8)圖紙名稱、比例。
2 立面圖。應選擇繪制主要立面,立面圖上應標明:
1)量端的軸線和編號;
2)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築部件的可見部分,如門窗(幕墻)、雨篷、檐口(女兒墻)、屋頂、平臺、欄桿、坡道、臺階和主要裝飾線腳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頂、屋頂高聳物、檐口(女兒墻)、室外地面等處主要標高或高度;
4)可見主要部位的飾面用料;
5)圖紙名稱、比例。
3 剖面圖。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剖面圖應準確、清楚地繪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關部
分內容,並應表示:
1)主要內、外承重墻、柱的軸線,軸線編號;
2)主要結構和建築構造部件,如地面、樓板、屋頂、柵口、女兒墻、吊頂、粱、柱、內外門窗、天窗、樓梯、電梯、平臺,雨篷、陽臺、地溝、地坑,
臺階、坡道等;
3)各層樓地面和室外標高,以及建築的總高度,各樓層之間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圖紙名稱、比例。
4 對於貼鄰的原有建築,應繪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3.5 結 構
3.5.1 在初步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和計算書。
3.5.2 設計說明書。
1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工程分區、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區)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2 設計依據: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或可靠的地質參考資料;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7)批準的上壹階段的設計文件;
8)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 號、年號和版本號)。
3 建築分類等級。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4)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
5)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4 主要荷載(作用)取值:
1)樓(屋)面活荷載、特殊設備荷載;
2)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條件時說明體型系數、風振系數等);
3)雪荷載(必要時提供積雪分布系數等);
4)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征周期、結構阻尼比、地震影響系數等);
5)溫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參數;
6)特殊的荷載(作用)工況組合,包括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
5 上部及地下室結構設計。
1)結構縫(伸縮縫、沈降縫和防震縫)的設置;
2)上部及地下室結構選型及結構布置說明;
3)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特殊技術的說明,結構重要節點、支座的說明或簡圖;
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應明確抗浮措施;
5)施工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6 地基基礎設計。
1)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概況,應包括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和承載力特征值(或樁基設計參數);地基液化判別,地基土凍脹性和融陷情況,特殊地質
條件(如溶洞)等說明,土及地下水對鋼筋、鋼材和混凝土的腐蝕性;
2)基礎選型說明;
3)采用天然地基時,應說明基礎埋置深度和持力層情況;采用樁基時,應說明樁的類型、樁端恃力層及進入持力層的深度;采用地基處理時,應說明
地基處理要求;
4)關鍵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
5)必要時應說明對相鄰既有建築物等的影響及保護措施;
6)施工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7 結構分析,
1)采用的結構分析程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復雜結構或重要建築應至少采用兩種不同的計算程序;
2)結構分析所采用的計算模型、整體計算嵌固部位,結構分析輸入的主要參數,必要時附計算模型簡圖;
3)列出主要控制性計算結果,可以采用圖表方式表示;對計算結果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說明。
8 主要結構材料。包括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種類、砌體強度等級、砂漿強度等級、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鋼材牌號、特殊材料或產品(如成品拉索、錨具、鑄鋼
件、成品支座、阻尼器等)的說明等。
9 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1)必要時應提出的試驗要求,如風洞試驗、振動臺試驗、節點試驗等;
2)進壹步的地質勘察要求、試樁要求等;
3)尚需建設單位進壹步明確的要求;
4)對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和其他專項論證的項目應明確說明;
5)提請在設計審批時需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3.5.3 設計圖紙。
1 基礎平面圖及主要基礎構件的截面尺寸;
2 主要樓層結構平面布置圖,註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構件的截面尺寸;結構平面圖不能表示清楚的結構或構件,可采用立面圖、剖面圖,軸測圖等方法表示;
3 結構主要或關鍵性節點、支座示意圖;
4 伸縮縫、沈降縫、防震縫、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和寬度應在相應平面圖中表示。
3.5.4 計算書。計算書應包括荷載統計,結構整體計算、基礎計算等必要的內容,計算書經校審後保存。
3.6 建築電氣
3.6.I 在初步沒計階段,建築電氣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主要電氣設備表、計算書。
3. 6.2 設計說明書。
1 設計依據。
1)工程概況:應說明建築類別、性質、結構類型、面積、層數、高度等;
2)相關專業提供給本專業的工程設計資料;
3)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部門(如供電部門、消防部門、通信部門、公安部門等)認定的工程設計資料,建設單位設計任務書及設計要求;
4)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5)上壹階段設計文件的批復意見。
2 設計範圍。
1)根據設計任務書和行關設計資料說明本專業的設計內容,以及與相關專業的設計分工與分工界面;
2)擬設置的建築電氣系統。
3 變、配、發電系統。
1)確定負荷等級和各級別負荷容量;
2)確定供電電源及電壓等級,要求電源容量及回路數、專用線或非專用線、線路路由及敷設方式、近遠期發展情況;
3)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容量確定原則及性能要求;有自備發電機時,說明啟動方式及與市電網關系;
4)高、低壓供電系統接線型式及運行方式:正常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關系;母線聯絡開關運行和切換方式;變壓器之間低壓側聯絡方式;重要負荷的供電方式;
5)變、配、發電站的位置、數量、容量(包括設備安裝容量,計算有功、無功、視在容量,變壓器、發電機的臺數、容量)及型式(戶內、戶外或混合),設備技術條件和選型要求,電氣設備的環境特點;
6)繼電保護裝置的設置;
7)電能計量裝置:采用高壓或低壓;專用櫃或非專用櫃(滿足供電部門要求和建設單位內部核算要求);監測儀表的配置情況;
8)功率因數補償方式:說明功率因數是否達到供用電規則的要求,應補償容量和采取的補償方式和補償前後的結果;
9)諧波:說明諧波治理措施;
10)操作電源和信號:說明高,低壓設備的操作電源、控制電源,以及運行信號裝置配置情況;
11)工程供電:高、低壓進出線路的型號及敷設方式;
12)選用導線、電纜、母幹線的材質和型號,敷設方式;
13)開關、插座、配電箱,控制箱等配電設備選型及安裝方式;
14)電動機啟動及控制方式的選擇;
4 照明系統。
1)照明種類及照度標準,主要場所照明功率密度值;
2)光源、燈具及附件的選擇.用明燈具的安裝及控制方式;
3)室外照明的種類(如路燈、庭園燈、草坪燈、地燈、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電壓等級、光源選擇及控制方法等;
4)照明線路的選擇及敷設方式(包括室外照明線路的選擇和接地方式);若設置應急照明.應說明應急照明的照度值、電源型式、燈具配置、線路選擇
及敷設方式、控制方式、持續時間等。
5 電氣節能和環保,
1)擬采用的節能和環保措施;
2)表述節能產品的應用情況。
S 防雷。
1)確定建築物防雷類別,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雷電防護等級;
2)防直接雷擊、防側擊雷。防雷擊電磁脈沖、防高電位侵入的措施;
3)當利用建築物、構築物混凝土內鋼筋做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時,應說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7 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系統要求接地的種類及接地電阻要求;
2)總等電位、局部等電位的設置要求;
3)接地裝置要求,當接地裝置需做特殊處理時應說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按建築性質確定保護等級及系統組成;
2)確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3)火災探測器、報警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控制臺(櫃)等設備的選擇;
4)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要求,控制邏輯關系及控制顯示要求;
5)概述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及消防通信;
6)概述電氣火災報警;
7)消防主電源、備用電源供給方式,接地及接地電阻要求;
8)傳輸、控制線纜選擇及敷設蟄求;
9)當有智能化系統集成要求時,應說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他子系統的接口方式及聯動關系;
10)應急照明的聯動控制方式等:
9 安全技術防範系統。
1)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確定風險等級、系統組成和功能;
2)確定安全防範區域及防護區域的劃分;
3)確定視頻監控、入侵報警、出入口管理設置地點、數量及監視範圍;
4)訪客對講、車庫管理、電子巡查等系統的設置要求;
5)確定機房位置、系統組成;
6)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10 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接收系統。
1)確定系統規模、網絡組成、用戶輸出口電平值;
2)節目源選擇;
3)確定機房位置、前端設備配置;
4)用戶分配網絡、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方式,確定用戶終端數量;
5)若設置閉路應用電視.應說明電視制作系統組成及主要設備選擇,
11 廣播、擴聲與會漢系統,
1)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
2)會議擴聲、投影、同聲傳譯及視頻會議系統傳輸方式;
3)同聲傳譯模式;
4)確定機房位置、設備規格;
5)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12 呼應信號及信息顯示系統。
1)系統組成及功能要求(包括有線或無線);
2)顯示裝置、時鐘等安裝部位、種類;
3)設備規格;
4)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方式。
13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1)系統組成及控制功能;
2)確定機房位置、設備規格;
3)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14 計算機網絡系統。
1)系統組成及網絡結構;
2)確定機房位置、網絡連接部件配置;
3)網絡操作系統,網絡應用及安全;
4)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15 通信網絡系統。
1)根據工程性質、功能和近遠期用戶需求,確定電話系統的組成、電話配線形式,配線設備的規格;
2)當設置電話交換總機時,確定電話機房的位置、電話中繼線數量及各專業技術要求;
3)傳輸線纜選擇及敷設要求;
4)確定市話中繼線路的設計分工、中繼線路敷設和引入位置;
5)防雷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電阻要求。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