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貪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3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2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8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範圍是可承擔單項建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的施工,包括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以及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施工總承包合同壹般采用合同:
1、施工總承包合同,指約定壹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
2、施工總承包壹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壹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壹家施工單位的幹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幹擾,降低效率的費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在建築工程中壹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築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四條各級工程總承包企業的資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級工程總承包企業:
(壹)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建設項目中兩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總承包:
1.大型工業、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
2.1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項目;
3.投資二億元以上的公用建設項目。
(二)企業自有資金壹億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動資金3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經理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經歷。企業的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必須具有相應的高級職稱。
(四)企業具有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占企業管理人員總數的70%以上,並不得少於5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以上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占有職稱人員總數的60%以上,並不得少於300人。
(五)企業能派出項目管理班子對大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工程造價等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企業年總產值在三億元以上。
二級工程總承包企業:
(壹)企業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建設項目中兩個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
1.中型工業、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
2.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項目;
3.投資壹億元以上的公用建設項目。
(二)企業自有資金3000萬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動資金1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經理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經歷。企業的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必須具有相應的高級職稱,總經濟師必須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四)具有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占企業管理人員總數的65%以上,並不得少於300人,其中,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占有職稱人員總數的50%以上,並不得少於150人。
(五)能夠派出項目管理班子對中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工程造價等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總產值在1.5億元以上。
三級工程總承包企業:
(壹)企業近五年內承擔過下列建設項目中兩個以上工程項目的總承包:
1.中、小型企業、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
2.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建設項目;
3.投資4000萬元以上的公用建設項目。
(二)企業自有資金1000萬元以上,其中自有流動資金500萬元以上。
(三)企業經理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經歷。企業的總工程師必須是高級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四)具有技術經濟職稱的人員占企業管理人員總數的60%以上,並不得少於80人。其中,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占有職稱人員總數的50%以上,並不得少於40人。
(五)能派出項目管理班子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工程造價等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六)年總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
第十壹條各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其資質登記的營業範圍內總承包。
壹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擔本專業及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其他專業的大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
二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承包本專業及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其他專業的中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
三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擔普通中小型工業與民用建設項目的總承包。
各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具體承包工程的範圍,由資質審批部門確定。